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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個資 蘋果等承諾先告知

2012-02-23 14:01 中港台時間|02-23 14: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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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舊金山22日路透電)美國加州總檢察長今天表示,全球6大消費科技公司已同意在使用者下載應用程式前,提供更多隱私權聲明,以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

加州總檢察長哈瑞斯(Kamala Harris)表示,亞馬遜公司(Amazon)、蘋果公司(Apple)、Google、微軟公司(Microsoft)、行動研究公司(RIM)和惠普公司(HP),以及上述平台的開發商皆同意這項協議。

這項協議規範,使用者下載應用程式前,科技公司必須告知使用者,公司將如何運用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哈瑞斯說:「個人資料不該成為使用手機應用軟體的代價,但企業常常這樣做。」

Google聲明,依這項加州協議,他們將以更多方式告知Android用戶「攸關使用者隱私權的決策」。

蘋果公司也證實這項協議,但並未細談。(譯者:中央社張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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