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兒童虐待問題專家建議立法禁止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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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史忠渥太華報導)打孩子屁股是否應該像騎自行車不戴安全帽,皮膚起泡還曬太陽,在汽車的後排座位上不繫安全帶,或者是屏作呼吸看爸爸每天抽兩包煙那樣被禁止呢?

體罰虐待兒童普遍

據渥太華公民報報導,兒童虐待問題專家羅恩.恩勝(Ron Ensom)認為是應該這樣。至少50%的父母依賴於巴掌,打板子或打孩子的臉來使他們聽話。他期待這些虐待兒童的父母將早日放下武器。

他並不認為應該一律禁止「體罰」兒童。他說:「這個問題很普遍,可以說是無處不在,我的想法可能和其他人是一樣的。『嘿,我就知道誰誰誰小時候被打屁股,但長大了結果也不錯。』」

但他「幾乎每天」都被東安大略省兒童醫院叫去處理事故。

「你知道購物中心的情況嗎?」他問道。它們在兒童醫院也不斷發生。作為兒童保護服務部的主任,恩勝經常接到電話說「前廳需要他去。」

「我常在醫院裡衝刺,就像推著急救車去救倒地的人一樣。」但他不是去救病人,而是去解決父親打孩子的問題。

東安大略省兒童醫院委託恩勝深入研究體罰兒童的長期後果。他最近與馬尼托巴大學的瓊•達蘭特總結了過去20年對兒童體罰問題的研究,其結果引起了國際媒體的報導,有蔑視,也有好評。

2009年BabyCenter 對1300位媽媽的一項調查發現,「81%的人小時候被打過屁股,但只有49%的人選擇打自己的孩子。」2005年的一項研究報告表明,在馬尼托巴省和安大略省,70%的學齡前兒童的母親說她們使用過體罰;三分之一的母親至少每週一次使用過體罰。

體罰會造成長期不良後果

這篇上個月刊登在加拿大醫學協會雜誌上的文章表明體罰使孩子變得更具有進攻性,並造成其他一系列的,長期的不良後果。

作者說,聯邦政府應該取消刑法第43條。該條款說在某些情況下體罰是允許的。他們還呼籲醫生教父母一些不涉及體罰孩子的其他教育方法。

這份報告引起了就家長應如何「懲罰」他們的孩子的激烈的國際辯論。

超過30萬的觀眾觀看了YouTube上的一段錄像:一位憤怒的父親持槍對他的表現不好的女兒咆哮,然後對著她的筆記本電腦連開八槍。他的行為顯然招來了警方和兒童保護部門的訪問。大家慶祝他充滿著愛的強硬養育方法。

英國一位政客最近把去年夏天的暴動歸咎於政府的反體罰法。他說,這一反體罰法使得父母 「不再在自己的家裏擁有主權。」這位受暴動影響地區Tottenham的國會議員說,工薪階層的家長應該可以使用體罰來管教子女,以免他們加入犯罪犯團伙。

恩勝認為,如果家長們瞭解了他和達蘭特的近80項精心設計的有關被體懲罰兒童的研究結果:好鬥,抑鬱,絕望,焦慮,爛用藥物和酒精,以及「一般的心理失調」的話,他們會尋求其的管教方法。被打屁股的孩子長大成人後更有可能好鬥,因為他們親眼目睹了成年人用強制的辦法來解決問題。

恩勝和達蘭特寫道,「 ……幾乎無一例外,這些研究發現,體罰更加導致人對父母,兄弟姐妹,同齡人,和配偶施暴。」

虎媽與狼爸的爭議

與此同時,一位讓虎媽蔡美相形見絀的中國家長已成為暢銷書作家。他在書中詳細介紹了他是如何毆打教育孩子的。自稱「狼爸」的蕭百佑吹噓自己用雞毛撣子把他的孩子打入了北京大學。誰違反了他精心製作的規則時他就打誰。這顯然很有效。他的三個孩子考入了具有世界性競爭力的北京大學。

在加拿大,打屁股的問題仍然不出家門,除非父母太過分,如埃德蒙頓一位男子上個月被判90天的監禁,因為他打繼女時用了「相當大的力」,把屁股打青了, 也打得「相當痛」。

很多家長會承認他們只是偶爾會打孩子的屁股,通常在底部,以阻止調皮搗蛋的孩子的反抗或危險的行為,如速跑到街上或把手指插入電源插座。而對有些人來說,打屁股則是一個受歡迎的管教工具。

體罰與虐待

雖然這些研究人員是從兒童福利的角度看待這個問題,由加拿大基督教家庭權利組織「聚焦加拿大家庭」創辦的加拿大婚姻和家庭研究所(IMFC)則擔心父母權利的侵蝕。

加拿大婚姻和家庭研究所的研究部經理Andrew Mrozek說懲罰和虐待是有差異的。父母知道其中的差別。

「打屁股不是一件壞事。我想研究結果也說明了這一點。那麼為甚麼我們還需要這個國家的聯邦法律來告訴父母如何管教孩子?」

爭取打屁股合法化的加拿大婚姻和家庭研究所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俄克拉何馬州立大學的心理學家羅伯特Larzelere的研究結果。

他在最近的文獻回顧中發現,「非虐待性」的打屁股——定義為父母沒有生氣或失去控制時兩個手指頭掌開(不握拳頭)拍打臀部——「主要是有利於」為六歲以下的兒童,但對7歲以上兒童大多是「有害」的。

larzelere還發現,對2至6歲的兒童來說,「有條件的打屁股」比13條教育方法中的10條都更有效。

Larzelere發現,「非虐待性的體罰」結合溫和的紀律來教育不聽話的兒童效果「最佳」。只有「Time Outs」(在一定的時間內不讓參加某活動)和 「有條件的打屁股」對教育不聽話的兒童有差不多的效果。

在審查38項1995年和2000年之間進行的有關體罰兒童(不包括虐待性的體罰)的研究報告中,32%的研究表明體罰有利,34%的報告認為體罰不利,還有34%的認為不好不壞。

恩勝指責加拿大婚姻和家庭研究所有選擇性的挑選一些設計不妥的研究,試圖「抹黑大量那些揭示體罰對兒童產生終身負面影響的嚴謹的研究。」

雖然加拿大婚姻和家庭研究所指出,家長知道體罰和虐待兒童之間的差異,恩勝說問題不在這兒。 「他們當然知道,」他說。 「但關鍵是這種誤導性的語言忘了問題的所在。虐待顯然是有害於兒童的,但我們現在知道,體罰也是有害的。」

雖然是有區別的,恩勝說,大多數身體虐待是懲罰的升級,那麼為何繼續允許父母關起門來體罰呢?

加拿大虐待和忽視兒童的研究報告(1998年)表明,75%的兒童虐待都是在體罰時發生的。

另一項加拿大的研究(2000)發現,與沒挨過打的孩子相比,被打屁股的孩子們受到父母嚴重毆打的可能性高出七倍。

「從傷害本身,你不能區分是由以前所受的典型的身體虐待(手臂被打得骨折)還是每一兩天被打痛(家長以為他們給了孩子一個教訓)。其實結果是相同的。」恩勝說。

他說,教父母更好的方法來管教孩子並非剝奪他們的權利。(他指著東安大略省兒童醫院網站上達蘭特的題為「正面管教」的文章作為一個例子)。

恩勝和達蘭特在報告中呼籲醫生成為一個對家長的傳聲筒,並教家長認識兒童正常發展的不同階段,推薦取代體罰的其他方法,給有興趣的家長介紹適當的親子班及其它信息源。

他還指出,研究表明,當幫助父母停止體罰孩子時孩子的行為也會改善。這表明不僅家長體罰孩子與孩子負面行為之間有一種因果關係,而且當父母停止使用體罰這種形式時,兒童的行為也會改善。

恩勝說,父母決不會希望對自己的孩子造成長期的危害。「就像二手煙和紫外線的不可預見的後果一樣,有關研究才幫助我們拋開了我們以往的假設。」

「這不再是一個辯論;這是包裹在常識裡面的研究。」

有關體罰方面的法規

瑞典第一個在1979年禁止打屁股。後來大多數越來越多的歐洲國家,包括奧地利,德國和西班牙也頒布了類似的法規。後來還有南部蘇丹和肯尼亞(2010年)。

目前一共有32個國家禁止對兒童的體罰。在美國,許多非洲和大多數亞洲國家,家長打屁股,鞭打,用板子或皮帶打孩子或打耳光是合法的。

2004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一項不完全一致的決定中,維持第43條——所謂的打屁股法律——的合憲性,但縮小了對這部法律用作打孩子的的理由。

家長和小孩的照看人可以使用合理的體罰,只要孩子不在2歲以下或12歲以上,打的不是頭部或打耳光,或使用皮帶或槳等重物打孩子。不能因為憤怒或發脾氣而體罰孩子;孩子必須從中能吸取教訓。教師可以使用武力從教室趕出孩子,或讓孩子遵守紀律。

在2010年,參議員席琳•赫衛帕耶特(Celine Hervieux-Payette)提交了她的第五個私人條例草案,擬修訂或廢除第43條。目前,從參議院到下議院已經總共有14條私人條例草案擬修改或廢止第43條法規,但都沒有成功。

與此同時,關於體罰兒童及青少年的聯合聲明於2004年出版。

該聲明獲得了400多名加拿大機構組織的支持,其中包括東安大略省兒童醫院,多倫多兒童醫院,加拿大兒童健康研究所,加拿大兒童福利聯盟,以及全國各地的兒童援助社。詳細支持機構組織見網頁www.cheo.on.ca/en/physicalpun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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