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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遭短報 求償可望即知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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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2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員會議今天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其中增訂補償標準:勞工若遇雇主短報投保年資或以多報少,造成未來「老年給付」損失,可依「即知即賠」原則,向雇主求償。

勞委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增訂勞工因投保單位未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導致老年給付所受損失無法證明時,投保單位的補償方式。

雖然現行勞保條例有規定,雇主沒有為勞工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除處罰鍰外,勞工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長石發基指出,過去勞工因當下不符老年給付條件,須待20、30年後,向勞保局請領老年給付時,才可計算實際損失,「勞工往往會因時空因素,很難向原雇主請求賠償」。

石發基說,這次增訂勞工因投保單位未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遭受損失,應「即知即賠」,即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2個月投保薪資或短報投保薪資差額2倍的補償,使勞、雇雙方有爭議時,法院可據以判決。

另外,勞委會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內容還包括,提高強制加保年齡上限至65歲、增訂年逾65歲從未參加勞保或已領取老年給付再受僱者,可單獨參加職災保險規定、5年補繳保險費期限、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延至5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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