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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101年度貨物稅查核 4月開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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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該分局將於4月起展開101年度貨物稅查核,請貨物稅廠商在3月31日前自行檢視相關表報帳證是否均已依規定報繳,如有短、漏報情事,在國稅局未經調查或未經人檢舉前,自動補報補繳者,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貨物稅條例規定,應稅貨物的完稅價格應包括該貨物的包裝從物價格(國產飲料品可減除容器成本),國產貨物的完稅價格係以產製廠商的銷售價格(不含營業稅)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計算,以電冰箱為例,假設每台銷售價格為46,000元,完稅價格的計算方式為46,000元/(1+稅率13%)=40,708元,應納貨物稅額為40,708元*稅率13%=5,292元。

該分局依往例查核貨物稅申報案時,發現有貨物稅廠商產製應稅貨物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將一個價格分張開立,或另以「服務費」、「加工費」等各種名目開立,以低報應稅貨物銷售價格逃漏貨物稅,此類案件經查獲後,除對貨物稅廠商補徵稅款外,並處以罰鍰。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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