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北明:南加大留學生槍擊悲劇的背後

王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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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19日訊】2012年4月11日,兩中國留學生在洛杉磯南加州大學(USC,簡稱南加大)校園附近街區遭遇槍擊,此事在當地引起很大震動,特別是對南加大中國學生。事發當晚,上千名同學在洛杉磯雨後的瑟瑟寒風中手捧蠟燭與鮮花,悼念受害學生。4月18日,南加大官方舉辦了悼念活動。在5月11日的畢業典禮上,南加大工程學院的院長約特索斯在典禮一開始便請大家一起進行默哀。被害留學生瞿銘和吳穎都是工程學院的研究生,而瞿銘預計將於今年畢業。

5月16日(週三),兩個留學生父母以「過失致死」為由對校方提出起訴,向洛杉磯最高法院提交了訴狀,提出索賠要求但未明確賠償金額。儘管受害者父母到達洛杉磯後儘量保持低調,但被害女生吳穎父親身份還是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被害女生父親的身份

《廣州日報》報導中說:「[吳穎]父親系1999年部隊轉業的民警,媽媽是常德市棉麻公司退休職工。」 一家三口仍居住在常德市下南門水上派出所附近幾十平方米的職工宿舍裡,父母至今仍沒有購買私家車。在網易報導中吳穎父親是吳希勇, 而在鳳凰網報導吳穎父親是吳永新,希勇與永新,發音相近,次序相反。吳父本人到達洛杉磯後迴避採訪和攝影。洛杉磯中文媒體《世界日報》、《僑報》等也都採用「吳永新」來稱呼吳穎的父親。

然而據《瀟湘晨報》13日報導:「記者通過常德市公安局有關部門得到證實,吳穎系常德市武陵區人,今年23歲,系家中獨女,其父親吳希勇系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母親也是某市級單位公務員。」

吳希勇這個名字有甚麼特別之處呢?

吳希勇不願透露身份的真正原因

《看中國》記者網上搜索發現,吳穎的父親吳希勇,在常德市武陵區公安分局任國保大隊大隊長期間,做為主謀參與了對某些群體的綁架、抄家、酷刑、判刑。在抄家時對個人存折、現金一並抄走,甚至連身上攜帶的現金都做為「罪證」,被受害者稱為「土匪」、「惡警」。許多人因此被家破人亡,有家不能歸。

明慧資料館顯示,吳希勇身份為常德市武陵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從明慧網資料不完全的記載中可見,吳希勇與王永康、黃軍華三人這些年來與絕大多常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有關,其中包括綁架大量法輪功學員,採用手段包括對多名法輪功學員長期跟蹤、監控、拍照,電話監聽,甚至偷偷潛入法輪功學員家中搜查、拍照。在抓捕過程中伴有暴力破門,抄家,搶劫財物,毒打行為。此外還包括在經濟上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據稱吳希勇與王永康,黃軍華三人不但在本地窮凶極惡,對法輪功學員大肆迫害,而且還將黑手伸向湖南其它市、縣,迫害法輪功學員眾多,十分惡劣。

對此,Twitter網友 ziyou911評論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國保隊長吳希勇,一個國保隊長因為自己作惡禍延其女兒。 可憐歸可憐。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個天理是不變的。由於社會輿論壓力太大,後期報導就使用化名「吳永新」,報導中說「由於涉及隱私,除受害人外其他人均為化名。」隱私?無非想讓世人不要相信作惡與惡報之間的必然聯繫。

另一網友PKUTeaParty評論說: 原來USC受害女生吳穎的父親吳希勇是當地國保大隊長,參與迫害法輪功,以前把別人家弄得家破人亡,如今自己也家破人亡。其實都挺慘的,勿作惡啊。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國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

2004年12月17日美國總統布什在華盛頓簽署法案,授權司法部追蹤那些犯有戰爭罪、酷刑、群體滅絕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權的外國人,限制其入境或將其驅除出境。根據新的法案,曾經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體滅絕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種人入境,或將其從美國驅逐。法案還包括:
(1)在國外參與實施酷刑和殺人的外國人;
(2)「群體滅絕」和「特別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
美國移民歸化法第12(a)(2)(G) 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為,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

對那些參與過迫害法輪功以及從事、指使、煽動、協助參與種族滅絕或參與刑訊逼供或虐待他人的官員們來說,暴露真實身份當然不是甚麼好事情。不知道吳希勇本人會不會到美國參加庭審,如果吳希勇因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被控告,等待他的將是另一場官司。

吳希勇為追查國際網上涉嫌罪犯

在google中的搜索結果可以到,吳希勇在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網站上被列為涉嫌罪犯被追查。
追查湖南常德市武陵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王永康等(包括吳希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通告
追查湖南省常德市迫害法輪功學員郭照青的責任人的通告
追查湖南省常德市迫害法輪功學員宋浙梓一家的責任人的通告
追查湖南省常德市迫害法輪功學員尹紅等8人的通告
追查湖南省常德市迫害法輪功學員劉先菊、李芳雲等人的責任人的通告
在以上五個通告中,吳希勇均是責任人。

另外記者發現吳希勇在明慧資料館網惡人榜上有名。惡事纍纍,此處僅舉一例可見一斑:
吳希勇指使監獄裡的惡警對韓冒林施暴、用手銬反銬韓冒林的雙手,用電風扇連夜不停地對著她猛吹,致使她中風抽搐。四十一天水米未進,口中大量的吐血,流膿,吳希勇害怕她死在監獄裡自己要承擔責任,才最後放她回家。

人生的選擇與生命的未來

在這場槍擊案中,面對兩個年輕生命的失去、兩個家庭所承受的失去親人的痛苦,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感受到生命的珍貴。對一個自然的人來說,生命是平等的,是無價的。對吳希勇失去親人的不幸遭遇,我們深感同情。然而在吳希勇一家遭受痛苦的時候,吳希勇是否會想想自已以前的所做所為給別人帶來了些甚麼?法輪功學員為了堅持自已的信仰,為了說句真話,卻遭到其殘忍的迫害。若此番經歷能讓吳希勇反思,良知甦醒,從新善待那些無辜的民眾,將功補過,才是對其女兒在天之靈的最好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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