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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防部留用專才 飛官與電訊官占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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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23日電)國防部為有效運用人力資源,依據軍事需求,留用具特殊專長且屆滿各階最大服役年限的校級、尉級軍官,近5年共延任62名校級、尉級軍官,其中以飛行官及電訊官等專長為最大宗。

國防部日前頒布「國軍101年校級尉級軍官延役所需專長實施規定」,依據軍事需求,留用具特殊專長且屆滿各階最大服役年限的校級、尉級軍官延長服役。

國防部今天說,國軍因應新一代兵力成軍後,從具有培訓不易、獲得困難及經驗傳承等方面考量,以相關法令為依據,特訂定延役所需專長作為延役作業依據,同時編組審查小組審議,盼留住優秀人才。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指出,延役所需專長包含三軍飛行官、航機保修、氣象;電子資訊戰、特種影像電訊;政戰保防督導官(以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為限);憲兵特種情報督導官、刑事鑑識蒐證官,以及包含後勤、計畫、主財、衛生醫療、採購部門等。

據統計民國96年至100年,共延任62名校級、尉級軍官,其中飛行官14名、電訊官22名為大宗。

有關申請及核定時機部分,人次室說,申請時機以屆滿各階最大年限前4個月提出申請,延役申請以軍團級(含比照單位)為初審及轉報單位,各司令部為複審及轉報單位,送國防部核定,各權責單位核定或經審查不合者,應於屆退90日前核布、核覆。

考績部分,校級軍官必須最近5年當中,有1年甲上、4年甲等以上;尉級軍官必須最近5年均為甲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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