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飛行員跳槽難 南航一機師被判賠1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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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高紫檀、劉曉真報導)南航北方公司一名飛行員因故提出辭職,但航空公司不放人,最後雙方對簿公堂。19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定: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飛行員支付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168萬元,航空公司為其辦理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業內人士稱,並不僅只南航,大陸飛行員辭職難是一個普遍現象。

今年33歲的南航北方公司飛行員關某7年前開始從事飛行工作。2005年1月1日,關某與南航北方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該合同中對跳槽作出明確約定:如關某單方提出解除合同即構成違約,應向南航北方公司支付違約金等。同時約定,關某在約定服務年限內要求解除本合同,應向單位賠償培訓費用。

南航飛行員張林(化名)接受採訪時表示,南航北方公司許多年經飛行員待遇差,改機型、放機長很慢,只能長時間待在副駕駛位置上,這令許多年輕飛行員不滿,以前許多年輕飛行員一逢民航局高層有人視察,就從北方到南航廣州總部抗議。

以前上班,有時會看到有北方來的飛行員身穿白衣,背後和胸前寫滿抗議的話語,高舉抗議的牌子,站在南航總部前抗議。但即使這樣,也很難辭職。

張林介紹,大陸飛行員辭職難是一個普遍現象,這有幾個原因。

首先,大陸需要的飛行員量比較大,國營幾大航空公司自己培養的飛行員不願意放手,而民營航空公司則急缺飛行員又難以招人,不得不開出極為優厚的條件。

而在國營幾大航空公司,飛行員一入職往往被要求籤「無固定期合同」,在實際操作中合同只約定底薪,沒有約定「小時費」「獎金」等。這使航空公司可輕易的壓低飛行員待遇。如果一個飛行員在公司裡被冷遇,那待遇就非常低,加上民營航空的優厚待遇,自然會出現強行跳槽的現象。

但對於飛行員的辭職要求,航空公司和管理部門通常採取「堵」和「拖」的措施,一拖就是一兩年,就是不放行檔案,你就沒法去其他公司工作。

而且2005年5月,民航總局、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等五部委聯合頒發《關於規範飛行人員流動管理,保證民航飛行隊伍穩定的意見》,對飛行員流動作出約束性規定。這份被稱為「五部委文件」的核心框架是,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只有原航空公司同意放行,飛行員才能離職。五部委的文件同時還規定,若飛行員辭職,還需要賠償航空公司70萬到210萬的賠償標準。

「這就導致飛行員如果想跳槽到其它航空公司就非常難。但實際上從《勞動法》來講,航空公司和這些管理部門是違法的。這也導致一些遭遇跳槽難的飛行員工作中有很大牴觸情緒,影響飛行安全。」張林說。

另一位南航飛行員李興(化名)向大紀元記者透露,並不是所有飛行員跳槽都會遭遇上述情況。

他的一名廣州同事以前不知甚麼原因不能當機長,而同時期畢業的同學都已經當機長,他憤而提出辭職,南航不放,他與南航打官司幾年,可能是遭遇官司多了,最後在判決下來之前,南航私下答應他,可以放他機長,他才撤訴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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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謝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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