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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新制 台民眾不得指定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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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為改善國內轉診制度,衛生署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草案〉,明年元旦開始,各特約醫療院所都需保留轉診的掛號名額,轉診櫃台也要替轉診病人優先安排就醫。衛生署全民健保小組召集人曲同光今(5)日表示,未來轉診規定將更明確,只是病患轉診時不能指定醫院、醫師,要經由專業醫療判斷。

曲同光指出,轉診需由醫院的專業角度評斷,由轉出醫院為病患做最適當的安排。醫師會盡可能滿足病患要求,但如病患要指定某醫院的特定醫師,在執行層面上可能有難度,醫師在開轉診單時有權拒絕。

未來的轉診流程為,當A醫院的醫師認定有必要轉診時,在與B醫院聯繫之後,告知病患有關轉診就醫日期、診療科別等資訊,並協助病患掛號,開立轉診單。病患拿到轉診單後,先至B醫院轉診櫃台報到,轉診櫃台必須優先安排轉診病患就醫,且可減免部分負擔。以醫學中心為例,民眾就醫部分負擔360元,該草案實施後,符合上述條件者,只要繳轉診部分負擔210元。

對此,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轉診部分負擔減免誘因不大,不如改善轉診程序,讓民眾自願加入轉診制度;台灣醫院協會榮譽理事長吳德朗則表示,醫院設置轉診窗口問題不大,但只要病患選擇醫院、醫師的自由未予以限制,制度恐仍難落實。◇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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