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防利益衝突 台投信需建內控機制

人氣: 4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8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2日電)金管會表示,全委經理人及投信基金經理人互兼,防範利益衝突機制須董事會通過,納入內稽內控管理。

為了協助國內投信業者爭取境外專業投資機構的資產委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經開放,投信基金經理人、接受專業客戶委託代操的全委代操經理人及擔任專業機構投資人的投資顧問分析人員可以相互兼任。

金管會表示,投信業者應該要先建立利益衝突防範機制,並且經過董事會通過,納入內稽內控管理。

金管會表示,防範利害衝突機制,應該包含經理人應確保基金及全委代操的交易時間及成交分配的公平性,並且派任副總經理級以上的高階主管每個月對同一經理人所管理的不同帳戶進行績效評估。

金管會表示,基金經理人在不可以在不同投資帳戶間在同一日、對同一標的作相反投資,另外若短時間內作相反投資決定時,並應建立內部控管作業程序,管理投資行為。

金管會表示,投信業者應充分揭露經理人兼任情形及所採取防範利益衝突的措施。

金管會規定,基金經理人或全委代操經理人若兼任投顧業務提供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僅提供一般投資建議而不具資產運用決定權者,且應在所管理的投資帳戶將投資決定交付執行至少 2小時後,才能提供投資顧問建議給客戶。另在投顧建議提供後 1日內,該經理人所管理的投資帳戶不得對同一標的進行反向交易。

金管會表示,投信投顧業者應建立完善內控內稽制度,並納入稽核重點查核。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