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華女友辯護律師曝猛料 叫板警方官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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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報導)原本受大陸民眾十分關注的「周克華案」,漸漸淡出公眾視線。但周克華案中的眾多疑雲,重慶警方並沒有作甚麼澄清。就周克華案重慶警方召開表彰3百多警員的大規模會議後,不再就此案向公眾有更多的交代。而周克華的女友張貴英,因為身份關係,也被警方抓走,其辯護律師以律師人的底線,披露了此案中的真相,向重慶警方和官媒叫板,還當事人公道。

張貴英的辯護律師姚飛認為最不能釋懷的是:南京搶劫殺人案前8年,警方公開的信息包括通緝令都沒確定是周克華幹的,為甚麼要一個有病的紅塵女來判斷確定那7起案子都是周幹的呢。他還代當事人張貴英向媒體《揚子晚報》提出要求就張貴英不實報導致歉,否則將其告上法庭。

張貴英辯護律師要求揚子晚報致歉 否則提告

律師姚飛9月1日在微博上公開挑戰《揚子晚報》,他說:「貴報8月17日刊登的獨家報導《周克華女友張貴英藝術照曝光 重慶殺人被邀參觀》(http://t.cn/zWBeaSR)一文嚴重失實,對張貴英構成名譽侵權,請貴報核實該文的真實性,及時嚴肅處理虛假報導的記者並刊登向張貴英的致歉聲明。否則,張貴英將向貴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時報導中有這幾條:1、南京劫殺司機搶走的20萬元,也存到了她的帳戶裡;2、周克華居然提前告知小女友作案時間和地點,歡迎女友前去「觀摩」;3、但這個小女友很貪心;重慶劫案後她聽傳言說周克華搶了一大筆,便質問周克華,為何只給自己幾萬塊。…………

姚飛還責問說:「請問貴報是一份負責任的報紙嗎?貴報這篇獨家新聞(全國很多媒體都是轉載貴報這篇報導的)有真實的消息來源嗎??符合日常經驗法則嗎???和警方的調查一致嗎!!!」

不少人表示支持律師的舉動,要求揚子晚報細查消息來源並證實。廣州的歐陽曉軍律師調侃搬板凳坐等看大戲。雲南昆明的陳家和說,這個報導從一開始就不相信!案發才幾天時間,就有這麼確切的消息源?JC辦案的保密協議,對你是無效的?從公開的消息可以得知,至少是南京案之後,周逃回到重慶才認識張的,怎麼就成了「每次」作案前都會和張商量?要有,也只有8.10這一次麼!

辯護律師頂壓力拋出更多真相

9月7日,姚飛拋出更多有關周克華案相關的重要信息,他以《依法為張貴英辯護》為題說:1、張家至今都沒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2、張是今年3月在宜賓認識周;3、周包養了張,他們之間有性交易;4、周向張吹噓過搶劫殺人故事,張不信。5、媒體稱周將南京搶的20萬元存張處不是事實;6、周沒邀張觀摩重慶案;7、張和周在重慶從未住一起過;8、根本沒有張嫌周搶錢少的事……。

姚飛在代理周克華女友張貴英案後,承受巨大壓力,他用美國第一夫人米歇爾律師的話來勉勵自己:「希望不死,鬥志永存。這是人生活下去的信念」。他還說:「如果我不做律師了,我就去很偏遠的山區教書,這是我最大的夢想。」

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他還公開表示,「對於張貴英案,我最不能釋懷:南京搶劫殺人案前8年,警方公開的信息包括通緝令都沒確定是周克華幹的,為甚麼要一個有病的紅塵女來判斷確定那7起案子都是周幹的呢?」

他在微博上提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四川有民眾也認同律師的想法,重申自己的質疑說:「媒體總在說周每次作案前總要跟張講作案想法,就搞不懂這個每次,8年前就犯案了,張才12歲呀?」

姚飛還表示,從8月14日起,等了這麼久,都沒見到對張貴英採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有的只是:對張的弟弟,一個未成年的高中生的訊問,而且居然沒有監護人在場,當驚恐的弟弟將訊問之事告訴張母親的時候,母親昏厥跌倒於工地……。

姚飛還表示自己拒絕很多媒體採訪要求,「我再三忍著不說,並不意味畏懼甚麼, 而是保護甚麼。如果有人還要說三道四,那就拭目以待。最長37天的拘留期,8月14日為起算點,我的忍耐期就這麼長。如果為了出名,我早迫不急待的說了。」

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周克華案的結果,那就拭目以待吧。

(責任編輯: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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