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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首度法官評鑑出爐 2法官遭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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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錫暉台北報導)法官法立法通過後,法官評鑑委員會首次「法官個案評鑑」3日出爐,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詹駿鴻因判案時錯誤引用法條,嚴重損害當事人權益,被移送懲處並建議記過2次處分;板橋地院法官李昭融則因違反獨立審判及法官倫理,除被移送監察院外,評委會還建議給予停職半年。

評委會召集委員范光群表示,詹駿鴻審理某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案件時,誤將一審「不得易科罰金」的判決向上訴人表示「得易科罰 金」,並暗示上訴人撤回上訴。經決議,報由司法院交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並建議記過2次。李昭融則在承辦某租金案件時,當庭打電話給另一法官討論案件勝負結果,經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並建議休職6月。

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表示尊重決議結果,並將依據法官法相關規定,檢具受評鑑法官相關資料,分別移送監院審查或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林錦芳指出,這2個決議非終局處分,司法院將秉持公正客觀的立場,配合後續懲戒(處)程序的進行,絕不護短,也不輕忽2名法官應有的程序保障。台灣高院及板橋地院均表示尊重決議,也尊重法官尋求救濟的權利。◇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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