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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中華電最後一哩 台交部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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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錫暉台灣台北報導)中華電信公司經營之第45條規定,固網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向其他業者提供管道等管線共用;第25條則規定最後一哩(指從通信服務提供商的機房交換機,到用戶計算機等終端設備之間的連接)功能業務分離。便是各方欲造公平競爭,而至今未有下文的「最後一哩」電信法案。

由於中華電信早年有電信總局擔任技術建設,所以國內上網人口有相當比例。而其他業者為何這麼在意這最後一哩?交通部次長葉匡時表示:「因為中華電信掌握了最後一哩,便得到95%的上網人口的市場。」

中華電信昨(5)日對此表示,建議刪除第25條,並修正第45條部分規定。因25條拆開後,等於創造另一個獨營機構,但中華電信的立場也贊成市場競爭,故建議其他業者也可投入光纖建設。

交通部次長葉匡時提到:「去年5月至今年5月,3次的公聽會交通部都有表達意見,但NCC均沒有將交通部的議程納入。」交通部認為最後一哩路的分離,不僅不能解決頻寬不足、上網太慢的問題,反而還會將問題惡化,因最後這一哩路,變成國有財產或是一個公營事業來講,那各家業者都不再繼續建設,變成只是續用最後一哩路這公共財。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表示:「由於網路到哪,服務就能到哪,中華電信掌握了最後一哩,所以握有95%的市占率。」最後一哩不是短跑,而是耐力賽。各業者起點相同,經過5到10年的長期發展,則有可能做到公平競爭(指同意業務分離)。若有方法能將不公平競爭化解,那麼這最後一哩的下下之策,將不採用。◇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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