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新聞

反對禁魚翅法案 原告將上訴

【大紀元2013年0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舊金山報導)禁魚翅法案 (AB376)訴訟共同原告人舊金山「華埠街坊會」和「美亞正義聯盟」週四(1月10日)表示,原告團體與代表律師經過討論後,決定針對奧克蘭地區聯邦法官菲利斯·漢密爾頓(Phyllis Hamilton)1月2日拒頒布延遲執行「禁魚翅法案」的臨時禁制令的裁決提出上訴。

華埠街坊會共同主席李兆祥表示,原告認為裁決書的內容顯示聯邦法官漢密爾頓未公平地聽取原被告雙方的意見,導致裁決書主要採用被告方的資料,作出有利於被告方的裁決。

李兆祥說,聯邦法官漢密爾頓的依據主要有「殺鯊取鰭」的行為太不人道,鯊魚被大量捕殺正面臨絕種的危險,還有被告方做的調查稱一半的華裔支持AB376法案等。

美亞正義聯盟主席李少敏則表示,AB376鯊魚保護法案(即禁魚翅法案)是對華人的歧視。加州允許人們合法吸大麻,但卻不允許華人吃魚翅,實在是太不公平。

由南灣華裔州眾議員方文忠(Paul Fong)和北灣州眾議員霍夫曼(Jared Huffman)於2011年聯合提出的AB376鯊魚保護法案,獲州長布朗10月7日正式簽署成為法律。該法案從去年1月1日生效,2013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後,將禁止加州居民或商業持有、出售、交換與配送鯊魚魚翅。

去年7月,「舊金山華埠街坊會」和「美亞正義聯盟」兩個華裔組織,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廢除AB376鯊魚保護法案,並申請頒發禁制令,要求在魚翅案訴訟期間,暫緩執行AB376法案,稱吃魚翅是華人的飲食傳統,禁食魚翅是對華人的種族歧視。

1月2日,奧克蘭聯邦法院首次作出裁決,拒絕頒發暫緩執行《鯊魚保護法案》的禁制令。漢密爾頓在裁決書中說,收到AB376法案影響的人只是一小部分喜食魚翅的人和供應魚翅的中餐館,對華人整體影響甚微。

(責任編輯:洪逸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