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違反台中自治條例 鹽水蜂炮清水開罰

人氣: 2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3年0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有200年歷史的台南鹽水蜂炮,年前移師台中清水施放,台南市長賴清德上週末還親自帶隊到台中,不料晚間活動發生「對人發射蜂炮」,被中市消防局依法開罰3萬元。市長胡志強昨(28)日強調,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不能「對人發射」,他支持消防局依法開罰,也會再研究是否特許民俗活動。

鹽水蜂砲到台中施放,事前開工作協調會,中市觀光局派員出席,消防局也列席。但活動結束後,消防局以向人群施放煙火,違反台中市自治法的〈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遭舉發,將罰3~15萬元的罰鍰。

觀光局長張大春表示,消防局在說明會上僅說「恐會觸法」,到活動前1天才告知會開罰,但活動已無法喊停。

主辦方:過程無意外發生

主辦方武廟主委賴勝茂說,蜂炮在清水區大秀公園施放,事前防護措施做到完善,過程沒有意外發生,被開罰很無奈,只能尊重地方,但「移師台北、高雄都沒有這種情形」!

有市民批「沒人情味」!消防局長廖明川則指出,事前主辦方認定不會違反台中的法律,但經過現場蒐證,卻已違法,偏離了角度超過15度,而這項活動在台南有特許的法律。他強調,「不能只顧人情,卻傷害到市民安全,同時也不尊重在地法令」。

胡志強力挺開罰:合情合理

廖明川也認為,「一般放鞭炮是合法的,與蜂炮不一樣,這項危險的民俗活動,在當地保存才有意義,不贊成到台中」!

胡志強也力挺消防局開罰,他說,民俗活動要不要特許,也必須避免傷害人的行為,會再研商。目前自治條例中規定「不能對人發射」,他認為合情合理,他也不擔心損害中市與南市雙方情誼,依法開罰3萬元,是最輕的。

(責任編輯:羅令尹)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