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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台中自治条例 盐水蜂炮清水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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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有200年历史的台南盐水蜂炮,年前移师台中清水施放,台南市长赖清德上周末还亲自带队到台中,不料晚间活动发生“对人发射蜂炮”,被中市消防局依法开罚3万元。市长胡志强昨(28)日强调,台中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规定不能“对人发射”,他支持消防局依法开罚,也会再研究是否特许民俗活动。

盐水蜂炮到台中施放,事前开工作协调会,中市观光局派员出席,消防局也列席。但活动结束后,消防局以向人群施放烟火,违反台中市自治法的〈爆竹烟火管理条例〉遭举发,将罚3~15万元的罚锾。

观光局长张大春表示,消防局在说明会上仅说“恐会触法”,到活动前1天才告知会开罚,但活动已无法喊停。

主办方:过程无意外发生

主办方武庙主委赖胜茂说,蜂炮在清水区大秀公园施放,事前防护措施做到完善,过程没有意外发生,被开罚很无奈,只能尊重地方,但“移师台北、高雄都没有这种情形”!

有市民批“没人情味”!消防局长廖明川则指出,事前主办方认定不会违反台中的法律,但经过现场搜证,却已违法,偏离了角度超过15度,而这项活动在台南有特许的法律。他强调,“不能只顾人情,却伤害到市民安全,同时也不尊重在地法令”。

胡志强力挺开罚:合情合理

廖明川也认为,“一般放鞭炮是合法的,与蜂炮不一样,这项危险的民俗活动,在当地保存才有意义,不赞成到台中”!

胡志强也力挺消防局开罚,他说,民俗活动要不要特许,也必须避免伤害人的行为,会再研商。目前自治条例中规定“不能对人发射”,他认为合情合理,他也不担心损害中市与南市双方情谊,依法开罚3万元,是最轻的。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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