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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縣制定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 明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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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 雖然食品衛生管理法已於102年6月修正公布,桃園縣為確保民眾飲食安全,制定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已通過縣政會議,現正送桃園縣議會審查,預計103年1月通過後即公布施行。

過期原物料、問題醬油、毒澱粉,食品安全事件連環爆,重創台灣美食王國美譽,
桃園所訂自治條例為全國首創,展現出吳志揚縣長及桃園縣政府團隊堅守食品安全的決心,自治條例主要重點為:流向管理;對食品級及工業用添加物應明顯分區、分類及清楚標示以避免混用;充分揭露添加物內容、避免誇大不實之宣稱;管理對象遍及直接供應消費之飲食場所,依風險高低逐年納管;加強食品添加物管理者之教育訓練。

桃園衛生局提醒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應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前項因而致人於死者,將依同法第49條第3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叮嚀民眾購買食品前先看清食品標示,確認吃下去的是甚麼,為自己的健康把關,學會聰明消費健康又安心。衛生局將持續與檢警調合作查緝不法食品,民眾若發現不法情事,亦可向衛生局檢舉,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縣民的健康,衛生局不法食品檢舉專線0800-285-000。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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