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賢律師關於遺囑法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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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19日訊】(工商新聞)一個人為什麼需要立一份遺囑?

1.你可以決定去世後誰得到你的財產

有些人認為如果沒有立遺囑,政府會拿走你的財產,這不是真。假若你沒有立遺囑,根據本州法律,你的財產(房產和私人財產)兩者都給你最親的親人。但是如果你的願望不是這樣,就需要立一份遺囑。比如,你有一個沒有結婚的伴侶,沒有一份遺囑,你的伴侶不會得到你的任何財產,因為你們沒有結婚,沒有親屬關係。

2.你可以將錢捐給慈善事業

如果你想將錢或財產留給慈善機構,你需要立一份遺囑將機構包括在內。

3.你可以為自己年幼的小孩任命一個監護人

如果你去世後沒有遺囑,你孩子的另一方家長也不健在,某人必須向家庭事務法庭提出申請成為你年幼小孩的監護人。那個申請人也許不是你意願中的監護人,立遺囑是一個辦法,萬一你有意外,你可以提名一個你意願中的人來照顧你的孩子。

4.通過委任一個執行人,你可以決定由誰來主管收集及分配財產給有權的繼承人。

5.如果你有一個有特別需要照顧的小孩,你可能想給這個孩子多些錢或少些錢﹐以免他失去政府的福利。

司徒賢律師為華埠資深律師,承辦遺囑、受傷賠償、勞工、移民、離婚、破產保護等等。

電話:617-482-1553 (國、粵、台山話)。地址:1146 Washington Street, Boston MA 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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