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

澳警方使用眩暈槍再引爭議 被要求慎用

【大紀元2013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悉尼編譯報導)由於悉尼一名學生在被警察拷上手銬之後,仍被使用眩暈槍(stun guns),澳洲紐省警方使用眩暈槍制服嫌疑犯的做法,受到新的審查。

據澳廣報導,隨著家人於2003年逃離被戰爭蹂躪的蘇丹來到悉尼西部定居的17歲學生阿莫姆(Einpwi Amom)6月20日晚和一群朋友在悉尼Blacktown市的火車站附近閒逛時,醉醺醺的阿莫姆被警察叫住,車站的閉路電視顯示一名警官走近阿莫姆。出於害怕被捕,阿莫姆開始逃跑,阿莫姆在車站的另一頭摔了一跤,他的頭撞到了樓梯上,失去了知覺, 一名警察藉機追上了他。

阿莫姆回憶說:「他們對我說『你再反抗,我們就要使用眩暈槍。我開始逃跑,他們開始追我,我正跑著,由於我喝酒了,我的腳下一滑,『砰』, 我跌倒在地上,撞到了我的頭。」

警察藉機給他拷上手銬,然後拉他下樓梯,錄像顯示他失去知覺得躺了兩分鐘,而他身邊的警察則越聚越多。

阿莫姆說:「當我醒來之後,我覺得很奇怪,我看到警察扭著我的胳膊和我的腿,我問『你們在做甚麼?』我覺我自己好像受到了黑幫的襲擊。」

當警察將阿莫姆拉起來時,他還在抵抗,所以一名警察又對阿莫姆使用了眩暈槍。車站錄像顯示阿莫姆在掙扎,而他的一位女性朋友開始用自己的手機拍攝眼前的一幕。錄像還顯示,雖然阿莫姆仍然非常虛弱,警察把他拉起來,強迫他下樓梯,另外一名警察還在警告:「站起來走路, 要不然我又要開槍了。」

警方表示,他們使用眩暈槍是正確的,但是阿莫姆對此表示抗議,他說:「我已經被手銬銬上了,而且我身邊圍著六名警察,為甚麼還對我用眩暈槍?」

阿莫姆最後被控以六項罪行,包括拒絕服從警察指令,攻擊性語言,拒絕警察執行公務以及三項襲警罪,但是上週,在看了車站的閉路電視錄像後,帕拉瑪塔兒童法院( Parramatta Children’s Court)的法官駁回了對阿莫姆的六項指控。

據悉自從巴西學生柯蒂(Roberto Laudisio Curti)去年在悉尼被眩暈槍(Taser)射殺之後,公眾即對警方合法使用眩暈槍提出質疑。自從柯蒂事件之後,人們就要求眩暈槍只有在警察或路人受到威脅時方可使用。

紐省公民自由理事會布朗科斯(Stephen Blanks)說:「眩暈槍本應該是在警察受到嚴重威脅時才使用, 而阿莫姆案不屬於那種情況。 」

(責任編輯:李熔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