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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海航貪汙案 前董座判死刑

2013-12-17 11:00 中港台時間|12-17 11: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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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中央社河內17日電)國營越南海航總公司前董事長楊志勇及同案嫌犯涉及貪汙弊案,造成國家重大損失;經過4天開庭審理,昨天法院一審判處楊志勇死刑;此案庭審過程與法庭宣判備受各界關注。

國營越南海航總公司(Vinalines)2005年至2010年發生嚴重弊端,前董事長楊志勇(Duong Chi Dung)、前總經理梅文福(Mai Van Phuc)與另8名官員由於涉嫌故意違規,導致國家遭受慘重損失的行為與犯下貪汙惡行,先後遭逮捕;河內市法院近日展開一審庭審。

越南「民智報」新聞網站(dantri.com.vn)今天報導,法院以貪汙罪名判處楊志勇和梅文福死刑,以「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造成嚴重後果」的罪名判處兩名被告18年有期徒刑,合併量刑為死刑。

法院也以類似罪名判處另8名被告4年至2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判決所有涉案被告須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報導指出,Vinalines成立於1995年,註冊資本8兆越南盾(約4億美元),是越南重要大型國營企業之一。楊志勇擔任董事長期間,總公司購買了多艘船隻,但都是二手船,船齡15至17年不等。許多船隻根本沒有使用就成廢鐵,經營效率極低,造成重大損失。

楊志勇批准花費900萬美元向新加坡一家公司購買使用期已有43年的日本製83M型浮船塢。但是這座浮船塢運抵後無法安裝和運作,造成運輸費、修理費和銀行貸款利息等相關費用損失慘重,虧損金額高達3670億越盾(約1835萬美元)。

根據起訴書內容,在浮船塢採購案中,楊志勇、梅文福與另2名官員貪汙金額高達166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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