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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媒體壟斷法 訂禁止整合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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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20日電)NCC今天公布「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針對平面、廣電媒體的水平、垂直整合,訂出多項「禁止整合」紅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公布「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這部專法草案共計53條,對各廣電事業間及報業跨廣電事業之整合都完整加以規範,並訂出多項「禁止整合」的紅線,NCC盼此法將使未來防制廣電事業壟斷有專法可以依循。

草案規定,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之整合,合併計算其收視率達15%以上者,將禁止整合;經營新聞頻道或製播新聞節目頻道的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之整合,合併計算其收視率達5%以上者,也禁止整合。

草案也指出,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的整合,合併計算其關係人經營及代理頻道的收視率達15%以上者,以及合併計算其關係人經營或代理的新聞頻道或製播新聞節目頻道收視率達5%者,都將禁止整合。

跨媒體整合部分,草案規定,廣播電視事業之整合,參與事業或其關係人直接、間接控制之日報或週刊,合併計算其閱讀率達10%以上者,禁止整合。

草案中也提到,日報、週刊事業與廣播電視事業整合,對公眾意見整體影響,相當於電視頻道收視率達20%以上者,將禁止整合;而日報、週刊事業整合對象為新聞頻道或製播新聞節目之頻道時,收視率達15%以上就禁止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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