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在政治局提出高層内部反腐6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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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10日訊】十八大習近平接任中共總書記後高調「反腐」,強調「腐敗亡黨」,稱要「老虎」、「蒼蠅」一起打。兩會開幕之際,習近平再次要求「反腐」,在中央黨校的講話中要求同腐敗作鬥爭,甚至將「反腐」升級為「戰爭」。

港媒稱,2月初,中共政治局會議上習近平提出「反腐倡廉」6條準則,要求中共黨政、國家領導幹部自律、自覺接受人民監督等。

習近平提出高层内部反腐的6條準則

據香港《爭鳴》報導稱,自習近平擔任中共總書記後,在中共政治局常委會、政治局、中紀委、中央軍委、中央各部委辦等會議上,在地方考察會見中共黨政官員時,先後就「反腐倡廉」、「建設形成不敢腐敗的懲治機制、不能腐敗的防範機制、不易腐敗的保障機制」、「任憑腐敗問題愈演愈烈,最終必然亡黨」等講話。

據中共中紀委2月15日通報:至2月8日止已查處4名副省部級、51名地廳級、257名縣處級官員。

2月初,中共政治局會議上由習近平提議:關於中央黨政、國家領導幹部自律、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做人民合格公職人員的若干紀律準則。有關準則和建議共6條:

(一)無條件申報、公開公示個人及配偶的財產、收入來源;

(二)申報、公開公示直系親屬的工作單位、家庭成員及財產和收入狀況,在境外、外國的居留權、國籍、資產等;

(三)立場鮮明、堅定地召回已在國外定居的配偶、直系親屬回國安居、工作,學業完畢回國工作;

(四)建立有約束力的監管機制,黨政、國家機關高級幹部的配偶、直系親屬不准在民企、商業等領域擔任高級管理層、合夥人的迴避制,暫定15年至20年期限;

(五)退休、離職黨政、國家機關地廳一級或以上幹部,一律不准受聘到國企、中外合資經濟體擔任任何有薪酬的職務,限期從有關企業崗位上退下;

(六)黨政、國家機關部門公職人員,地廳一級及以上公職人員的配偶不准在外國設貨幣、債券等賬號及從事經濟活動。

(責任編輯:郭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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