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律

在德國離婚的重要問題問答

作者:吳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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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在現代德國社會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有一半的婚姻最後都會走向破裂、以離婚收場。德國婚姻法規定,不僅德國人離婚可以按照德國婚姻法進行,而且夫妻只要有一方住在德國,那麼即使是拿外國護照也可以按照德國婚姻法離婚,我們將在下面介紹離婚過程中幾個常見的問題。

1. 在德國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和在中國離婚不一樣,在德國離婚需要有一年的分居時間。分居時不用辦理任何手續,也和日後的法律程序無關。有專家建議,分居時雙方應有協議,並標明日期,雙方簽字,這樣日後離婚時,雙方不會對於分居時間產生歧義。

分居時,兩個人可住在不同的地方,也可還住在一個屋簷下,但分開房間住。同時雙方在經濟上和生活細節上也要分開,比如雙方都不為對方做飯,做家務等。

如果只有一方提出離婚申請,另一方不同意,那麼需要分居三年後才可以離婚。如果想加快離婚過程,則必須提出明確的證據證明雙方婚姻破裂,無可挽回。比如一方已經有新的伴侶,女方已經和新伴侶有孕等,這些都會成為加快離婚過程的因素。

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如何處理也與程序長短有關係,如果雙方財產很簡單,而且沒有孩子,那麼離婚就快。如果雙方為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爭論不休,當然時間就拖得比較長。所以如果想加快離婚過程,最好在提出離婚訴訟之前雙方就商量好如何處理這些問題。

2. 稅卡等級需要改變

分居期間雖然雙方還具有婚姻關係,但是稅務上已經不能再按照夫妻一起報稅了。

如果夫妻兩人的稅卡登記分別是三級和五級,那麼從正式分居期第二年開始,兩個人的稅卡就都應該變成一級,如果一方有孩子,那麼就按照二級稅卡計算。不管在前一年哪天分居,不管是1月1日、6月30日還是12月31日,都必須在來年的1月1日開始換新的稅級。

3. 婚內財產和負債怎麼分?

離婚時雙方都必須出具資產收入證明,收入高的一方必須拿出盈餘的一半支付給另一方 。

另外夫妻雙方可以明確哪些資產不屬於婚內財產,例如一方自己運作的公司等。

婚內負債各付一半,但只有一方簽署的合同債務由簽字方單獨支付。

如果離婚雙方都有工作,沒有孩子,是完全可以放棄賠償的。另外大齡結婚,夫妻雙方都有養老金,也可以放棄賠償或者通過支付對方的法定養老保險賠償。

4. 退休金保險如何分配

德國法律規定,婚姻內雙方交納的退休金也屬於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要對半分配。但短暫的婚姻不算在內,比如結婚剛三年就離婚。

5. 給孩子和配偶的撫養贍養費

離婚後,撫養孩子是第一位的,配偶賠償在第二位。不管是雙方婚內所生的,還是雙方從以前的婚姻帶過來的孩子,在給撫養費上都一視同仁 。如果贍養賠償方經濟拮据,比如男方工作,女方不工作,但是男方在刨除自己的生活費後,能支付的錢只夠撫養孩子的話,女方拿不到賠償也是完全可能的。支付撫養費的額度要看支付人的淨收入,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

6. 孩子的撫養權和探望權

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和權利,比如孩子的教育等。如果一方提出單獨撫養孩子,則必須說明剝奪對方撫養權的理由。比如對方有明顯的交流障礙而無法和孩子交流,或者有嚴重的犯罪行為等。

孩子有權決定和誰一起生活。

父母雙方無論是否再婚,都有探視孩子的權利。比如孩子如果住在母親處,那麼可以每兩週去父親那裏度一個週末;每星期一到五,有一天下午去父親家;節假日到父親處等。如果父母任何一方阻撓對方探視孩子,將處以罰款。

父母雙方最好自己在探望孩子的時間和頻率上達成一致,這雖然是最簡單的方法,但是經常無法實施,因為很多夫妻在離婚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形成對立的狀態,要雙方心平氣和地協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通常需要法庭介入解決問題。

(責任編輯: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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