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西安國保以毛魁語錄為據 馬曉明遭暴力打罵

人氣 7

【大紀元2013年03月13日訊】2013年3月8日上午10點多,我在陝西省政府東大門外人行道上看到有像是訪民的十幾個人在分發文字材料,我就向這些人走去。還沒走到跟前,突然從四周圍上來四五個人,抓住我的胳膊,把我推擁著塞到一輛警車裡,拉到公安新城分局。先把我帶到國保大隊副大隊長的辦公室裡,在我的要求下,這間辦公室的主人才向我出示了他的警察證,他是在省民政廳大門外人行道上抓捕我的主要人員。

接著,我又被帶到新城分局辦案中心的審訊室裡,我高聲質問:「我犯了甚麼罪,這樣對待我?」國保副大隊長舉起一張印有照片的文字材料說:「你看,這是境外出版的刊物《大紀元》,刊登你寫的文章和你拍的照片。你這樣的罪證很多。這是與敵對勢力勾結,這還不算違法犯罪嗎?」

我說:「我有新聞寫作和發表的權利,我寫的披露事實的文章,首先發給國內的宣傳機構,這些宣傳機構幾乎都不刊發,我轉發境外的媒體,境外媒體刊發轉發是這些媒體的選擇,報導事實是媒體的責任。我和負責任的媒體主要要對披露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至於哪些媒體刊發哪些媒體不刊發,是媒體的選擇。我發表這些信息不犯法,刊登的媒體也不犯法。」

審訊室裡有五六個警察,我與他們激烈爭論。一個五十來歲的警察走到我跟前,朝我大吼,搧我耳光,用拳頭打我的肩膀和胳膊,用力將我壓坐在椅子上。我說:「你們現在用拳頭與我說話,既然這樣,我宣佈,從現在起,我拒絕回答你們的任何問題。」於是直到下午7點多,持續了七八個小時,我都對警察的提問一言不發。

一個年長一些的警察居然說:「毛語錄教導我們說,對待一切違反社會安全、妄圖推翻共產黨政權的反革命分子,都要堅決鎮壓。我們對你這樣的人,就是要堅決鎮壓。」警察違法抓捕我、審訊我、打我、罵我,我都不奇怪,令我驚奇的是,在中共號稱要健全法制、依法治國的美妙口號下,在堂堂公安局的審訊室裡,作為執法人員的警察,竟然背誦起了毛語錄,並以此作為抓捕、審訊、打罵我的依據,這與毛澤東時期,與文革有甚麼不同?這不是活脫脫地展現出中國當今時代的政治實質嗎?

開始審訊我的兩個警察走了,又換了兩個態度緩和些的警察。在八九個小時的審訊時間裏,這四個警察始終沒有向我告知他們的姓名及職務。後兩個警察不停地說:「你不回答說明你心虛,是你默認。我們有大量的證據,足夠給你定案。不要以為你不說我們就沒辦法收拾你。」我看到有人陸陸續續拿進來的文字材料,摞了有兩三公分厚。

警察還說:「可以明告訴你,對你的案子,不單單是我們在搞,市局已經佈置了很長時間了,你看這些證據,你能抵賴過去嗎?」「你放著那麼好的工作不作,要幹這些事情。你父母都是老黨員幹部,你能對得起他們嗎?」「你做這些事情,對你個人有甚麼好處?你能得多少錢?考慮過對你老婆孩子的影響沒有?你到底圖個啥麼?」「現在是『兩會』時期,是特別維穩的敏感時期,我們就是要加大對你們這些人的打擊力度。」這兩個警察要我交出我攜帶的照相機,我沒有順從。

在沒有出具搜身證的情況下,一個警察搜走了我隨身攜帶的全部物品,並對照相機、優盤、通訊錄等拍照,拿走可能是查看、複製內容。警察說,這些都是我進行違法活動的證據。這天我在省政府門前一張照片都沒來得及照。警察到下午7點多把我轉交到新城派出所時,也沒說出這些物品的內容哪些是違法的。

這兩個警察照著一份材料逐條念我的罪狀,並問我是不是屬實?這些罪狀有:
在當天(3月8號)上午,煽動西安安仁坊的居民到陝西省政府上訪(這時我才明白,上午我看到的在省民政廳大門外西側人行道上分發文字材料的十幾個人,可能是安仁坊的居民。2012年冬季,我曾報導過這些居民因為拆遷而到省政府上訪的情況);在境外敵對勢力的媒體上大量發表文章,接受敵對勢力媒體的採訪,發表大量反動言論;在敵對勢力媒體上報導過的與拆遷有關的村子有:安仁坊、紅廟坡、潘家村等等等等(太多,我記不全)。

我一直沉默,警察看審不下去了,晚上7點多,叫來了廣場派出所的副所長,把我帶到了廣場派出所。廣場派出所的治安管理範圍,主要是省政府及周邊區域。
新城派出所的這位副所長對我進行了審問,有另一位警察參加。他照著存在電腦中的問題逐一提問,我進行回答。

根據回憶我的回答歸納起來大致如下:警方是以我煽動安仁坊居民上訪為由抓捕我的。民眾上訪有他們上訪的原因,是被逼迫的,不是我或任何甚麼人煽動能煽動上訪的。警方找不出哪怕是一個訪民,能證明安仁坊或其它任何一次我報導過的訪民上訪,是我煽動的;我是經常到省政府信訪接待室附近接觸訪民,瞭解情況,報導他們的上訪原因及要求。這都是我自願的,沒有任何敵對或不敵對的組織或個人指使、資助。我深知訪民遭受侵害之深之苦以及政府接訪機構及人員對訪民的推諉、愚弄和迫害,我願意幫助他們,把他們的上訪原因及要求披露出去,引起社會的關注,希望他們反映的問題能得到解決。

我在向訪民表示我願意替訪民報導事實時,首先做出三點說明:一,我不代表任何機構或媒體,只是我個人的行為;二,我不承諾能為訪民解決問題;三,我不要訪民的任何酬勞。有極個別的訪民在事後給過我錢,我都拒收;我瞭解情況的方法有當場索取上訪的文字材料及照片、與訪民交談詢問、到事發地點拍照及進一步交談瞭解情況、約訪民到我家或商定的地點座談,這樣的座談人多時有二十多人。也有與我熟悉的訪民帶著我不曾接觸過的訪民,到我家裏或商定的地點交談瞭解情況,等等;

我通常是在訪民給我的文字材料的基礎上,加上我在與訪民交談中瞭解到的內容,形成披露稿。也有的是在我家或在訪民家、網吧,與訪民邊交談商議邊擬打稿件。不管哪種方式形成的稿件,都要得到訪民或當事人認可,儘可能讓當事人簽字才能定稿;從瞭解情況到擬稿、定稿、對照片配寫說明詞、發稿,我都努力儘快完成,通常不超過當天。我發稿的方式起初有電話、傳真、寄發、向在西安的宣傳機構投送,有了電腦後,主要是電子郵件。

我投送的媒體國內的有: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人大網、法制日報、公安報、中國法院網、華商報、陝西日報、陝西人民廣播電台、陝西電視台、西部網、三秦都市報、新華陝西網、各界導報、民生通訊等;境外的主要有維權網、參與網刊、博訊、自由亞洲電台等;我自願披露訪民的情況,不謀取個人的任何利益,深一層的目的,是為了把中共把持的宣傳機構隱瞞和歪曲了的事實報導出去,讓社會和世人瞭解到他們瞭解不到的真實情況,瞭解中共獨裁暴政統治下我所瞭解到的真實慘狀;公民有採集、傳播信息的權利。

我報導訪民的情況沒有使當局的工作不能正常進行,也沒有擾亂社會的正常秩序,我沒有任何過錯,更談不上違法。我只對事實負責,任何人如果認為我披露的文章有失實之處,可以在媒體上澄清事實,駁斥我,共產黨和政府操縱著國內全部宣傳機器,為甚麼不敢登我的文章?為甚麼不在宣傳機器上駁斥我?為甚麼用這樣的方法對待我?我因從事這些情況的採集和報導,多次受到政府及公安人員的毆打、扣留、沒收相機、強行刪除照片、傳喚、被帶離住所等,經常被警方跟蹤,電話、電腦長期遭監控破壞。許多親友也無辜受到警方的暗中監視。這些行徑都是嚴重侵犯公民權利的、違法的。

審問結束時已到了3月9號凌晨1點。警察把我帶到西一路派出所,關進滯留室裡,叫我躺在一條由幾個塑料椅子串聯起來的凹凸不平的長椅上。3月8日天很熱,我沒穿毛衣,夜裡降溫,我在長椅上沒鋪沒蓋凍到天明,一夜未眠。

3月9日上午,警察又把我帶回廣場派出所,讓我在值班室的椅子上坐了八九個小時。根據警方這次對我的陣勢,我估計我是回不了家了,我通知我的親屬給我送來了我必須的藥品、衣物、用具。我有糖尿病、心臟病、頸椎病、腰肌勞損等病症,住了十幾天醫院,3月6日剛出院。警察說:「有病還這樣不老實,到處跑,跟政府作對!都六十幾歲的人了。」我說:「我願意。為披露社會的不公,我死都無所謂。這不是你們迫害我的理由。」

下午四點多,審問我的副所長要求我保證今後不再到省政府及信訪接待室附近向訪民瞭解情況,我說警察不應該提出這樣的要求,我也不接受。爭來爭去,副所長叫我寫了這樣一條保證:「我保證今後在省政府及信訪接待室附近的行動不影響正常的工作和社會秩序。」下午5點多,派出所將我釋放。

這次我從被抓到獲釋共三十多個小時,警察沒有向我出具任何法定的採取這樣行動的書面手續。按正常的辦案順序,即使我在省政府附近有違規違法行為,應該先由廣場派出所對我採取措施,確有必要,再將我移交上一級的新城公安分局。但這次是反著來,先是由新城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毫無理由地將我抓捕、審訊,審不下去了,才交由下級的廣場派出所審問處理。分局審問我時警察的談話和出具的我的「罪證」,都能這說明這次「收拾」我,起碼是西安市公安局指使佈置的。

在中共「兩會」期間加大維穩力度,這次打壓我,只不過是警方定的下手機會,他們早就對我恨得咬牙切齒了。我十多年來披露了數百件侵害民眾的事件,無論點名不點名,這樣的披露對當事的貪贓枉法的官員和公檢法的人員的利益,都形成直接的觸及。我揭露這些罪惡太多了,太直白了,太引起貪官污吏的憎恨了。

時間較遠的就不說了,單在2011年和2012年,蓮湖公安分局的警察就兩次傳喚了我,傳喚時有西安市公安局的警察在場。蓮湖公安分局的警察明確提出,要我今後不要披露蓮湖區這方面的事件。我明確地表示對這樣的要求不能承諾。我對警察說:「我對我怎麼個死法都預見到了:政府要麼給我安個罪名,把我關進監獄,叫我死在監獄;要麼僱傭黑手,把我收拾掉。總的目的,就是讓我永遠閉上我這張可恨的嘴。」

馬曉明
2013年3月11日

(責任編輯:許夢兒)

相關新聞
馬曉明:覺醒反抗的人越多 民主自由最終會實現
馬曉明:日本鬼子八國聯軍沒做的 中共都做了
馬曉明:冀更多中國人認清中共邪惡本質
馬曉明:法輪功真相一定會大白於天下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