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兩會廣東代表提議貪10萬判1年 民眾「炮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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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唐銘綜合報導)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律師朱列玉最近很「火」,他準備提交的《關於修改<刑法>中貪污受賄犯罪不合理量刑規定的議案》中建議對貪污受賄量刑標準進行修改,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媒體和網絡上引起民眾「炮轟」。

人大代表建議貪10萬判1年遭民眾「炮轟」

據成都商報報導,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律師朱列玉的議案說: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仍按照1997年刑法的「貪污10萬以上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量刑,表現出刑罰過度供應。因此,他建議改為個人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的,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每五年對貪污受賄犯罪的量刑標準做相應的調整。同時,他建議,將死刑緩期執行改為無期徒刑加流放刑,關押到國家指定的西北沙漠、戈壁灘上條件艱苦的監獄中服刑。

《時評界》時評員蔣芙蓉撰文表示,一提到腐敗,廣大群眾更是咬牙切齒,對那些腐敗分子深惡痛絕,因為他們深受這樣腐敗行為的其害,儘管腐敗形式多樣性、隱蔽性、狡猾性,但是最終 傷害是民和心呀!筆者認為,對腐敗絕不能手軟,更不能像朱列玉這樣的「人大代表」用經濟增長與刑法年限的反比來計算腐敗受懲的時間,我們應該用正比例來算,97年貪污十萬元判10年,如今貪污10萬元就該判至少30年!看那些還存在僥倖心理的領導幹部哪敢越雷池一步!

有民眾發貼表示,中共貪腐已經氾濫成災,豈能如此助長貪官的腐敗。

還有民眾發貼說:這就是中共的所謂人大代表,不為廣大人民群眾說話,卻為貪官污吏開脫罪行!很可能提議還會引起「人大代表」們的共識,因為他們都不是人民選出來的,是代表貪官利益的。朱列玉就是貪官們的典型代表,應該流放到西北沙漠、戈壁灘上歷練10年。

也有民眾網上貼文諷刺道,貪腐的氣焰多麼囂張,竟然想修改法律保護貪腐,乾脆堂而皇之宣佈貪腐合法化、正當化、不貪不是好官,用法律保護腐敗才符合官場根本利益!

朱列玉最近很「火」

據南都訊:新晉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最近很「火」。昨日,他在廣東代表團出發的候機室中剛剛露面,就遭到長槍短炮輪番「轟炸」。記者們並不缺少話題,近日朱列玉提出的節假日全民免費坐火車、死緩犯改判「流放」、逐步放開生二胎等多個重磅「炸彈」,已經在媒體和網絡上引起巨大的爭議。

據百度百科介紹,朱列玉,漢族,1966年11月出生,安徽合肥人,法學博士。……為貪官辯護,積極為貪污減刑,他建議將刑法中關於個人貪污受賄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改為個人貪污受賄十萬元以上的,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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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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