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設舊制勞退專戶 4業者遭罰
【大紀元3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6日電)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表示,去年共裁罰4家未設立勞退專戶、未按月提撥的事業單位,以保障舊制退休金制度勞工權益。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自94年7月1日實施後,許多事業單位以為勞工選擇新制退休金制度後,就不必為94年6月30日前任職至今的勞工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他表示,有些公司也以家族事業、公司規模小為由,規避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設立或提撥,但只要仍有勞工繼續選擇舊制年資,或選擇新制退休金制度保留舊制年資勞工,在未結清年資或勞工尚未離職、退休及資遣前,都需依法設立勞退專戶並按月提撥勞退金。
他指出,101年度專案檢查311家事業單位,共有4家業者遭分別裁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未來仍將持續查核,以保障舊制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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