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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專戶未達定額 終身殘 擬修法領一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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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五日電)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一年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出勞退條例修法版本,增訂提前請領一次退休金的資格,原本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應請領一次退休金,修法版本則增加個人退休金專戶本金或累積收益未達一定金額,應請領一次金,而勞工因身心障礙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也可請領一次金。

勞委會預計十月二日(下週一)邀集勞雇代表雙方開會,就勞委會提出的修法版本進行討論。

在請領條件部分,現行勞退條例規定,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應請領一次退休金。由於現行條文中的「得」,語氣不夠明確,因此勞委會這次修法改為「應」。

而現行規定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修法版本中則新增個人的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合計未達一定金額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至於「一定金額」是多少,勞委會表示,日後會再有詳細規劃。

修法版本同時新增,勞工因災害而失能,得一次請領專戶的本金與收益,修法內容為:勞工未滿六十歲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領取殘廢第一、第二或第三等給付,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得一次提領專戶的本金、收益。

現行勞退條例對年金保險的規定為:兩百人以上事業單位經工會或二分之一勞工同意,可投保年金保險的規定,保險業者希望能降低兩百人的門檻,不過勞委會這次修法版本中並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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