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電:終結馬克思主義–四、商品1=2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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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17日訊】勞動產品作為商品,首先是某種可供使用的物,但物品作為商品在政治經濟學中討論時,它的物的特性就被完全掩蓋了,所存在的惟有交換價值與使用價值等等這些屬性。

值得提出的是,在政治經濟學中本來需要認真討論的有關商品的各種價值,在以往的運用上卻較為混亂。比如,商品價值在大多數場合就是與交換價值混同或等同使用的。也就是說,商品價值就是交換價值或甚至直接就是價值。對使用價值的運用就更加混亂,有的場合,它是沒有大小區別的,有點場合,它卻有大小的區別。如在斯密、李嘉圖、馬爾薩斯和西尼爾等人那裡。

但西尼爾有所不同,他認為,「各種各樣的物品對各種各樣的人說來的相對效用(指使用價值),會有無窮無盡的差異,這種差異就是一切交換的動機。」(西尼爾《政治經濟學大綱》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第18頁)。他並說,任何物品要使之具有價值,「最顯著的是足以直接或間接產生愉快的能力」(同上書,17頁)

這是一個與眾不同的觀點,他不僅指出商品存在的使用價值大小,並且與斯密、李嘉圖等人的結論相反,把使用價值置於商品的交換關係之中,作為影響交換的決定性因素。

在馬克思那裡,商品的使用價值則完全與政治經濟學的結論完全不同。馬克思把使用價值僅僅作為某件商品的物的屬性或使用性質來看待(「就使用價值說,有意義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質。」〈馬克思《資本論》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一卷第59頁,並參見49-59頁〉)。在他看來,使用價值在量上的區別,也只是如幾打表、幾碼布、幾噸鐵這種在數量上和物品性質上的區別。至於某件物品有用性的大小,能產生多大效用,卻與他使用的「使用價值」這一名詞無關。

似乎「使用價值」一詞中的「價值」二字,在馬克思看來只是為商品性質或用途不同使用的。(「作為使用價值,商品首先有質的差別;作為交換價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別,因而不包含任何一個使用價值的原子」〈同上書,第50頁〉)。

然而「價值」這一名詞本身卻是在「量」上來確立的,運用在有用性已有穩固基礎的商品身上時,就更是如此,而很難在「性質」上找到它們的統一處。「價值」一詞單獨使用時,一般是泛指,抽象或不確定地指某一價值含義。交換價值、使用價值,也包括商品價值則是特指。就像木材是泛指一切樹木原材,而松木、杉木、楠木等等是特指,具體、明確地指那一種木材一樣。使用價值與使用屬性是商品中兩個含義截然不同的名詞,其他有獨立名稱的「價值」也有其獨立的含義或詞義。

難怪李嘉圖說,在政治經濟學「這門科學中,造成錯誤和分歧意見最多的,莫過於有關價值一詞的含糊觀念」(大衛•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9頁)。

我們在前面已經就商品價值進行了討論,現在我們需要單獨對「價值」一詞進行討論和辨識,或者只是恢復「價值」一詞的本來面目。因為名詞運用上的混亂,很難避免論證上的錯誤。

在這裡,我們首先要把單獨運用時的「價值」一詞提取出來,它不能只具體地指交換價值或僅僅作為交換價值的代名詞。「價值」一詞在特定的場合可能指交換價值,但不唯獨屬它。其次,我們還要把「商品價值」和「交換價值」區別開來。商品價值應歸於商品的屬性那一類去,而交換價值則應歸於商品在交換過程中體現出來的與它物相對的比例關係上的價值那一類上去。各有所指,不應混淆。為做到這一點。我們需要從價值的來源上說起。

假定在社會早期,人們需要依靠自然界提供的一切來維持生存。如樹枝、獵物等是生存必需的。但這類物如樹枝不通過折取,獵物不經過捕捉是不能到人手裡來的。於是折取樹枝和捕獲獵物使人得以享用,就是這類勞動取得的價值。

這樣,有用物只有在實際能被人們利用的條件成就時,才顯示出價值來。

但這個「價值」還不是商品社會中人們通常理解的那種價值意義,即至少它還不是針對交換產生的價值概念,它顯示的還是在享用的層面上的價值意義。

因此,很顯然,首先是物品即這裡的樹枝和獵物的可供享用性才使為獲取這些享用物的勞動成為有意義或有價值的勞動,即價值認識首先是從物的使用效能上形成的—即效用是價值形成的基礎。物質價值的判斷是利得的評估,不是意識的賦予。精神價值則是另外一回事,它一般不是政治經濟學討論的內容。

同樣的道理,如果折取樹枝和捕獵的勞動者停下手來製作一把石斧。製作石斧假如耗用了他一天的時間,也就是說,他(這位勞動者)這一天除了這把石斧外一無所獲,自己生存眼下直接需要的柴草和獵物等一無所獲。但從第二天起,他都在運用這把石斧使砍下的樹枝和捕獵的動物比直接用手時增加了一倍,那他在第二天就彌補了他頭一天因製作石斧而少獲的生存需用的樹枝和獵物。

如果這把石斧沒有在補償了因它耗掉的勞動後就立即損壞,而是在這之後依然可供勞動者繼續使用,幫助他繼續把勞動效率提高一倍。並且石斧幫助他使以前用手無法折斷的較粗的樹幹也能砍斷了,無法捕獲的較大較凶猛的動物也能捕獲了,那這把石斧的價值就顯示出來了。

也就是說,從第三天起一直到這把石斧損壞時的這若干天內所增加的勞動成果,就直接體現了石斧這一物質實體的價值,也體現了製作石斧這一勞動的價值意義。而不是倒過來,是製作石斧耗用的那一天勞動在體現石斧的價值。

因此,不是勞動在決定有用物的價值,相反,正是有用物在勞動前後效用的大小差別在決定勞動的價值,有用物的價值也正是在這一層意義上來顯示的,而不是單純由勞動就能顯示和決定的。

這裡這把石斧的用途與樹枝、獵物等的用途不同,但它們作為有用物其價值含義是一樣的,即它們都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其物質實體的有用性是可直接觸摸和感受得到的。樹枝、獵物可直接享用,石斧則是為了在同量勞動下增加這些享用物,或減輕獲得這些享用物所要耗費的辛勞的。

前者是人直接作用對像(樹枝、獵物等),使自身得到滿足,後者是人通過操縱石斧,讓對像相互作用從而加倍得到滿足(這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勞動,歷史學家就以此作為人與動物的區別之一)。

樹枝和獵物的價值是直接體現在它們自身身上的,如樹枝的燃燒或建造棚舍,和獵物的食用。也正是樹枝和獵物這種使人得以享用的有用性使勞動者的勞動成為有價值的勞動,而不是反過來,像馬克思說的那樣,是因為勞動者的勞動才使樹枝、獵物等具有了價值。

石斧的價值如何體現呢?它既不能燃燒也不能充飢,它的價值是體現在減少勞動者的辛勞上,或體現在它能有效作用的對象的增加量上,即以它作用、增加的對象的有用性來體現它的價值。這是最早的生產資料,它對價值的形成不能說毫無意義。馬克思對生產資料在勞動產品的價值定性上顯然背離一般常識和自然規則。

以商品的實際效用與生產資料的效用無關從而撇開生產資料來確定商品的物品價值的馬歇爾觀點已經使人們在價值認識上飄忽不定,馬克思則乾脆把一切效用都歸零,不但把商品的效用在決定價值量上歸零,更把生產資料的效用歸零,只從生產商品的現實「活」勞動耗費量上來確定價值量。他的方法首先使我們回到石斧出現以前的時代。而前面的例子說明,即使那個時代,也不是像他說的那樣在認識和確定價值。

以上兩種勞動—即人直接作用對像和製作工具使對像相互作用—都是使物發生某種可見的變化後以適於使用的那類活動,它們都能使勞動者得到實際的利益。另還有一種也能使勞動者得利的活動。那就是「交換」。

但交換是一種絲毫不變更物的外形的活動,所以沒有人承認它也是一種勞動,而只把它當作商品生產的終點。商品生產似乎就以交換為最終目的,而不是像上面兩種勞動那樣,是以使用為目的的。政治經濟學就把商品定義為: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

可物品總是要使用的,不管是產品也好,商品也好,人們只能在使用中得到享受,不可能在交換中得到享受。因此,這個定義顯然是有缺陷的,這一點我們留待後面再修補。

交換活動是商品的一個必然過程,但它與目的相差甚遠,它如果無利可圖,誰也不可能多此一舉。結合到商品價值的揭示,我們再以製作石斧的勞動為例來繼續說明。

如果這位製作石斧的勞動者製作了兩把或更多把石斧而暫時又用不了這麼多。作為人的需求又是多方面的,在某一方面已相對滿足的時候,就必然會尋求其他享受。比如他需要享用魚,他當然可以立即到河裡去捕撈。用手,像他最早捕獵時那樣。但他同樣也可以像製作石斧來捕獵那樣也製作一個能捕魚的工具,比如漁網或別的甚麼來捕更多的魚。如果他製作一張漁網需要兩天時間,而有網的幫助他一天能比直接用手多捕一倍的魚。那他明智的做法就是停下來先製作一張漁網。

但這時更妙的事情發生了,他的鄰人或一個與他毫不相識的另一位勞動者向他提出願意用一張與他的石斧有一樣使用耐久性的漁網來換他的一把石斧。因為這另一位勞動者能一天製作一張漁網而要用兩天時間才能製作一把前一位勞動者一天就能製作的石斧。

這當然是皆大歡喜的事。這位一天能製作一把石斧的勞動者用一把石斧換了一張他需要兩天時間才能成就的漁網,這一成就是在交換下實現的。石斧通過交換這一過程就使一天的勞動所得翻了倍,這就是石斧的商品價值。這個價值來源顯然與前一個作為物質實體的價值來源不同。前一個價值來源於勞動,這後一個價值則來源於交換。

也許有人會問,難道漁網與石斧不同嗎?難道不是同樣的物質實體嗎?當然,它們都是物質實體,僅僅只是用途各不相同的有用物。

但對於製作石斧的勞動者來說,石斧自己使用和石斧用於交換獲得的漁網的價值來源不同。用於自己使用的石斧的價值是體現在用石斧幫助多產生的勞動成果上。漁網最終當然也要這樣來體現。但漁網在這裡是石斧作為商品時與石斧作為物質實體直接使用時的區別。

石斧作為商品時在製作石斧的勞動者這裡體現了兩倍石斧作為物質實體時的價值。因為他製作石斧只需費1日的勞動,而製作漁網則要費2日的勞動,他費1日的辛勞製作一把石斧後通過交換就得到了要費2日辛勞才能得到的漁網,交換使他的勞動價值增加了一倍。這增加的一倍價值就是石斧的商品價值,是石斧作為商品獨立具有的價值。它雖然不能脫離石斧存在,卻與石斧作為物質實體的價值不屬同類。

對另一位勞動者,即製作漁網的勞動者來說,情形也一樣。這位勞動者把他的漁網作為商品時使他新的欲求在不增加勞動付出的情況下得到了滿足,交換省卻了他本來要多付出的一倍勞動代價。商品價值正是這樣來體現的,並且也只能這樣來體現。

以上是用兩種早期使用的勞動工具來比較時的情形,以此推論一切商品都是同樣的道理。種糧食的與種棉花的進行交換,也同樣是期待一個糧食或棉花作為商品時的價值,而不是糧食或棉花作為勞動創造的享用品自己使用消費時的價值意義。否則,交換就不可能發生,商品就毫無意義。

如果我們在這裡,即在石斧與漁網的交換這裡仍然使用1把石斧=1張漁網這種老一套的等式法,那整個商品的真實印象又會模糊。這種1把石斧=1張漁網或1件上衣=10碼麻布等等以往人們貫用的公式,無異於1=1,2=2這種既正確又毫無意義的等式。

我們來看,在這裡,即在石斧製作的勞動和在漁網製作的勞動裡,石斧製作耗用了一天勞動,漁網製作也耗用了一天勞動(我們撇開其它,以此把他們的勞動看作是等量的),兩個勞動耗用了相同的勞動量。

並且我們在前面還強調,石斧和漁網的效用大小也一樣(都能使工效提高一倍,都有同樣的使用耐久性),即使用價值的大小也一樣。如一把石斧與一張漁網交換時,它們是等價的,即1把石斧=1張漁網。這裡的結論似乎又回到了前面要否認的那一點上去了。但商品的結論在這裡並沒有完結,這裡的1把石斧=1張漁網的等式是就兩個勞動產品有一個相同的物化勞動量以及有一個相等的使用價值量來說的,這個等式並沒有沖掉,只不過是掩蓋了商品的真正價值,商品的真正價值應該在促使兩個勞動者交換的動機上。

在這裡,製作石斧的勞動者用一把石斧換了一張漁網,而一張漁網要耗費他兩天勞動,石斧卻只耗費他一天勞動。製作漁網的勞動者呢,與製作石斧的勞動者一樣,他用一張漁網交換一把石斧並沒有吃虧,正像在前面介紹的那樣,他製作一張漁網只需一天時間而製作一把石斧卻要用兩天時間。於是這個等式應該補充改正為:

1把石斧(1天勞動)=1張漁網(2天勞動)對製作石斧的勞動者;
1張漁網(1天勞動)=1把石斧(2天勞動)對製作漁網的勞動者。

我們把這兩個等式合併一下,就得:

我們如果把合併後的這個式子兩邊括號中的內容去掉,等式確實是1把石斧=l張漁網。以往人們的運用並沒有錯。但如果我們保留式子兩邊括號中的內容而把兩邊括號外的內容去掉呢,以上式子就成了:

1天勞動=2天勞動

奇怪的事情就在這裡發生了,人人都有理由對此感到納悶。1=1的式子雖然無聊但卻是正確的,這l=2的式子任何人都難以接受。最多不過是這式子的等號上面有一個「交換」的條件。但交換並不是裂變,中子在轟擊鈾核時也只會從核中釋放出本身就存在其中的能量,物質在任何反應下等號兩邊總是平衡的。似乎這交換成了觀音手中的靜瓶,人間的希望和祈求都能從中如願以償。

事實上,遠古的人們想不出編一個能救苦救難、成人之美的觀世音,卻能想得出用協作互助的方法使勞苦之下多有增殖,商品就是這樣在交換過程中使勞動產品各互增了一定值。

這種在交換過程中增殖的部份,即這個例子中多出的1天勞動價值,就是商品價值,商品價值的全部含義只在其中。只不過因隨後而來的商品生產的擴大和不斷細化,使商品的價值與作為商品的物品的價值模糊化,單個生產者在商品的海洋中要想得到滋潤,全靠自己的產品在作為商品投入這汪洋大海之中後的捕獲,而自己的勞動產品對自身消費卻顯得微乎其微,甚至不直接使用或消費自己的勞動產品。

於是,人們對物品的概念全部轉嫁在商品身上,商品成了專指有用物而言,商品價值被當作作為商品的物品的價值不分場合地混同使用,而真正的商品價值卻被人們遺忘了。

關於商品價值,亞當•斯密有一段很近似的描述,他說:「每種東西對於已經獲得它而又願意出售或以之交換他物的人說來,其實際所值等於它使他省卻並轉加在別人身上的辛勞。」(摘自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8頁)。不過這後一句,「使他省卻並轉加在別人身上的辛勞」卻與事實不符。

照斯密看來,每種東西都必會耗用一定的勞動量,他雖然已看到交換能使交換者「省卻」一份辛勞,但不相信任何東西會在勞動量付出不足的情況下成就。於是就把省卻的這份辛勞說成是「轉加在了別人身上」。

如果甲、乙兩人互相交換自己的勞動產品,甲因此把他省卻的辛勞轉加在了乙身上,乙也因此把他省卻的辛勞轉加在了甲身上,那到底誰將辛勞轉加給了誰呢?如果誰都能用交換的方法把本該屬於自己的那份辛勞轉加在別人身上,那「交換」不就成了一個醜惡的巫師了。

事實上,誰也沒有把他省卻的那份辛勞轉加在別人身上,而又確確實實在交換中都省卻了一份辛勞。這才是斯密本來要說的那件用來交換的東西的「實際所值」。這個「實際所值」與我這裡說的商品價值很相近似。

商品在其交換關係中,除了它的商品價值外,還有一個不可或缺的成分,那就是使用價值。儘管由於馬克思的影響,那些崇拜的學者們已決斷:使用價值在政治經濟學中不具有研究的價值,只是因為它存在於商品中,才勉強把它提出來(「商品的使用價值本身不是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對像……」政治經濟學提到它「因為它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政治經濟學新編》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6頁)。

照馬克思及其信徒們看來,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已包括了商品的全部內容,而這位所謂「德國的第一位政治經濟學大師」又只把商品的使用價值當作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卻把交換價值安放在一個至高無上的位置上。

但使用價值又不可丟棄,因為沒有它,交換就會像氣團一樣漂浮起來。馬克思是看到了這一點的,因此他在論述商品時,通篇都在嘮叨使用價值,卻始終不肯承認它的價值地位。但商品也好,產品也好,使用都是它們的最終目的,這就使得使用價值必然在人們對商品的取捨上產生深刻的影響。它雖然不完全如西尼爾說的那樣,是一切交換的動機,卻更不是像馬克思說的那樣,與商品的交換完全無關。(「在商品的交換關係中,商品的交換價值表現為同它們的使用價值完全無關的東西。」馬克思《資本論》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一卷第51頁)。

在《資本論》中,「商品」是馬克思開篇的第一個章節。作為一個業餘經濟學者,他大量照抄了李嘉圖和斯密的商品和價值理論,作為一個意識形態的蠱惑者,在他的商品觀中已完全看不到物質財富的痕跡。他的商品理論抹殺了商品使用價值的意義,抹殺了勞動創造的意義。他只認定勞動耗費是商品交換和社會分配的唯一依據。這個定論與人類從古至今從事商品生產和交換、分配的自然規則大相逕庭,完全違背了人類物質生產和財富創造的基本規律,是導致用他的理論建立的國家生產、經營效率低下,永遠落後於他國和永不發達的重要原因。(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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