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司法介入退房潮 購房者若退房就進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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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任義報導)以炒房客大本營著稱的浙江溫州,當地的房價當年曾領先中國各城市飆升。溫州房價今年連續3個月下跌,炒房客慘遭套牢。在溫州炒房團紛紛出逃的同時,傳出溫州市政府以司法介入手段,以圖遏止大規模的退房潮,開發商告購房者事件層出不窮,購房者若退房得要面臨牢獄之災,創下中國不買房就進牢房的先例。

開發商要購房者履約 否則告到進牢房

據中共統計局公佈的數據,今年1月份、2月份,在70個大中城市中溫州新建商品住宅分別同比下跌10.8%、8%,房價下降勢態領跌全國,部份豪宅的房價與幾年前相比幾近「腰斬」。

溫州由此迎來大規模的退房潮,無論業主以何種理由要求退房,其根本原因都是房價持續下跌。由於房價持續下跌,開發商與業主之間因購房合同的履行問題引發的訴訟也有增多的趨勢。

根據購房合同,購房者支付30%的首付款並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在房屋結封頂後,在接到開發商書面通知後7天內到指定銀行申請辦理按揭,如果不辦理按揭則自動轉為分期付款,否則違約金按照首付款的20%收取。

據《中國經營報》報導,溫州房地產開發商永嘉中廈以繼續履行購房合同的訴訟請求,將業主丁見新告上法庭並勝訴。在丁見新仍然不願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永嘉縣法院根據永嘉中廈的申請,對丁見新實施了15天的司法拘留,「不買房進班房」由此而來。

統計顯示,目前溫州已有100餘名購房者,對永嘉中廈因資質問題發起了「預售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許可證」不合法的行政訴訟,以達到購房合同無效的目的。

永嘉法院執行局負責人稱,之所以不判決支付違約金,是基於開發商的訴求,即履行合同。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開發商以20%違約金簽訂合同已預見到了違約風險,法院應以調解結案為宜。

同時有法律界人士分析,如果買套房子,在房屋建設過程中,房子價格下跌,當然可以選擇不買,就算事先簽訂了合同,也有權利拒絕履行,代價就是支付「違約金」,而且中國合同法中有規定違約金限額不得超過本金。也就是說,就算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同樣可以選擇拒絕履行,法院只能進行調解,沒有讓購房者強制履行的權力,就算執行廳來進行執行,那也只是強行扣掉違約金而已。

房價泡沫遺禍令退房潮難擋

有數據顯示,2009年初,溫州炒房者幾乎陷入瘋狂狀態,期房外加價幾百萬元司空見慣。當溫州炒房團每經過一個城市或區域,必定給這一地區帶來新一輪的房價漲勢高潮。

《第一財經日報》報導稱,2010年溫州市百強企業中,除2家房地產公司和6家建築公司外,有40多家製造企業涉足房地產開發。隨著這些實業的資金鏈不斷緊繃,原本的多元化投資變成了纍贅,溫州市政府只有不斷往這個市場注入「新鮮血液」,由此而產生房地產泡沫。

溫州房價曾一度快速上漲並領漲中國房地產市場,最高峰時甚至高出一線城市的平均房價,一些精品樓盤一路受追捧。受新房價格下跌影響,溫州的二手房市場也出現較大跌幅。曾經的精品樓盤,市場均價一度飆升至每平方米8萬元,目前狂跌至45,000元。

根據溫州市房管局網站數據顯示,某樓盤目前在售房源因各種原因退回的已累計70餘套。加上正在進行訴訟的100多名業主,此樓盤目前有接近200餘戶商品房處在待售和退房狀態。

(責任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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