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民是否擁有投票權? 多倫多市府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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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多倫多編譯報導) 一份將市政投票權擴大到永久居民的報告,將於5月23日提交多倫多市府社區發展及娛樂委員會討論。

目前,多倫多市約有25萬名永久居民,如果允許永久居民在市選中投票,將對即將到來的選舉產生巨大影響,有潛在可能更換市議會成員甚至市長。

許多移民安居服務組織如Thorncliffe Neighborhood Office、安省移民服務機構聯合會(OCASI)和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都支持有關計劃,他們認為是時候更改選舉方法,讓永久居民有權投票和參與市內事務。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安省移民服務機構聯合會行政主管杜格拉絲(Debbie Douglas)說:「永久居民沒有市政投票權,這沒有道理,他們在這裡居住、交稅、工作和娛樂,沒理由不能對垃圾處理、舖路事項或康樂服務等發表意見。」

雖然杜格拉絲希望看到在2014年的市政選舉中發生改變,不過更現實的想法是,如果獲得通過,可能將在2018年的選舉中生效。

幫助永久居民融入社會

Thorncliffe Neighborhood Office行政總裁艾威維 (Jehad Aliweiwi) 也表示支持,他認為如今取得加拿大公民資格的時間較從前長,有人說是長達7年,而且這是幫助居民融入社會的一種方式。

他補充說,而部分新移民聚居的選區投票率更嚴重偏低,所以有必要擴大投票權,幫助他們融入社會,給予他們一定政治影響力。

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的律師Nathalie Des Rosiers表示,擴大投票權至永久居民很重要,因為「良好的民主國家希望最大數量的人遵循法律管制,參與政治。」

黃旻南:最好是公民有投票權

但市議員黃旻南(Denzil Minnan-Wong)強烈反對擴大投票權。他表示人們可以透過不同方式留在加拿大,包括持旅遊簽證、工作簽證和擁有永久居民身分等,如果他們要投票權,便申請成為公民,以顯示對加拿大和多倫多的承諾。

不過即使多倫多市府發展委員會打算進一步推行該計劃,將投票權擴大至永久居民也不會馬上生效,首先需通過市議會通過,然後提請省府修改市選法(Municipal Elections Act),賦予多市所有18歲或以上居民投票權。

多倫多並不是第一個考慮這項舉措的城市,都柏林(Dublin)和奧斯陸(Oslo)都已允許非公民參與市政投票。在奧斯陸,新移民必須在挪威住滿三年才可參與地方選舉投票。都柏林的所有居民,不管來自愛爾蘭、英國、歐盟,還是非歐盟的公民都可參與地方選舉投票。芝加哥允許所有非公民在學校董事會選舉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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