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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訂原民校原民師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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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7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施行後5年內,原住民學校原住民教師比率不得低於1/3。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原住民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修正條文施行後5年內,聘任具原住民身分教師比率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1/3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全校學生數比率。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視需要會商地方政府,協調師資培育大學設公費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專班。

親民黨籍立法委員林正二表示,民國91年前,公費原住民師資培育學生超過40名,但從96年突然下降,尤其是22歲到29歲的原住民師資,96年到98年間少將近100名,顯見原住民師資在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是非常缺少,可能影響原住民文化傳承及教育工作。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教育部應會同地方政府每學年就國中、小學、高中職校法定實際員額編制,提出公費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專班人數,以利師資培育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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