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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佐審官 谷歌無必要刪資料

2013-06-25 21:20 中港台時間|06-25 21: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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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報導】(中央社布魯塞爾25日路透電)歐洲法院佐審官賈斯基寧(Niilo Jaaskinen)今天表示,谷歌(Google)受歐盟隱私權法令約束,但沒有必要刪除它的搜索索引中敏感訊息。

本案考驗民眾是否能自網路刪除有害內容。

賈斯基寧表示,在歐洲聯盟(EU)營運的公司必須遵守各國資料保護法,但他們沒有義務刪除由他人製作的私人內容。

法院聲明也說:「搜尋引擎服務提供者,無需根據資料保護指令,對他們處理的網頁上所出現個資負責。」

之前1名西班牙男子提告,在重新擁有住屋後,谷歌仍未刪除而仍能找到拍賣公告,侵犯他的隱私權。

歐洲法院預計於年底做出最後裁定,法官在大部分案子會參考佐審官的建議。(譯者:中央社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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