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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地上權官司 林務局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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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7日電)農委會林務局訴請塗銷宏都阿里山公司地上權登記的民事案件,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林務局勝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原告農委會林務局與被告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訂有「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與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內容包括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北門車站多目標使用車站相關設施、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觀光旅館等3個工作項目。

不過,民國98年間發生八八水災,阿里山森林鐵路沿線受損嚴重,原告與被告共同認定為不可抗力天災。依契約約定被告宏都阿里山公司應提出天災復舊計畫,再以原、被告共同提撥的復舊準備金支應工程所需。被告經原告多次催促,均未提出天災復舊計畫,以致阿里山森林鐵路修復工作遲遲無法進行。原告依照契約約定,於99年3月22日終止契約。

由於雙方已終止契約,林務局便訴請塗銷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相關地上權登記,這起民事案件於下午宣判,判決林務局勝訴。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林坤志指出,被告宏都阿里山公司應將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內的土地,以及北門車站飯店所在土地的地上權登記塗銷。被告應將門牌嘉義市忠孝路306號,也就是目前已興建完成的北門車站飯店全部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原告林務局。

林坤志表示,被告宏都阿里山公司應將北門車站飯店騰空連同土地一併遷讓給原告林務局。被告應將公司設於嘉義市忠孝路306號的登記住址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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