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被押 無罪定讞補償7萬5
【大紀元6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潘姓男子被控性侵女童,遭羈押25日,他獲判無罪定讞後聲請刑事補償;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日前准予補償新台幣7萬5000元。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書指出,潘男被控於民國92年底至93年9月間止,在三峽、鶯歌地區多次性侵同居人的女兒;潘男否認犯行,稱女童素行不佳,在國中時就亂交男朋友。法院一、二審均以查無證據,判處潘男無罪。
根據板橋地方法院(現為新北地方法院)決定書指出,潘男主張他自100年9月18日被羈押至10月12日,共計25日,以每日3000元計算,聲請補償7萬5000元。
潘男自警詢、偵查至法院歷審審理,均否認犯行,法院審酌他遭羈押時41歲、在工地從事吊磚工作,准予補償7萬5000元。
檢察官聲請覆審後,經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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