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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大道丐幫同盟 台內政部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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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0日電)有民眾今年1月成立「大道丐幫同盟」,向內政部申請備案遭以不符政黨設立宗旨等理由否決,再提訴願也於5月下旬遭駁回。

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政黨須先召開成立大會,會後30天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等資料,申請內政部備案後,程序才完備。

有民眾今年1月12日成立「大道丐幫同盟」,檢附章程及負責人名冊,向內政部申請政黨備案。

不過,內政部認為,以大道丐幫同盟為政黨名稱,與所送章程草案所定宗旨及任務並無關聯,也與人民團體法規定政黨設立的宗旨不符,且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有違公益屬性,並將導致民眾誤信違法行為可以透過組黨而為合法的可能,依法不予備案。

申請人認為,中國古代倉頡造字無分好壞,且朱元璋成立丐幫,進而建立大明王朝,不應因丐幫二字即誣蔑為乞丐行為,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訴願。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以大道丐幫同盟為政黨名稱,與人民團體法規範政黨設立的宗旨不符,且社會秩序維護法防止聚眾公開乞討叫化的行為,也訂有罰則,內政部不予備案並無不妥;5月下旬駁回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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