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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收回扣 李朝卿斥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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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11日電)南投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案,縣府建設處長曾仁隆證稱,是李朝卿指示他向廠商收取回扣;李朝卿反控對方一派胡言。

南投地方法院下午開庭審理李朝卿被控收取工程回扣貪污案,安排同案被告曾仁隆以證人身分接受檢辯雙方詰問,並與被告李朝卿及妻舅簡瑞祺對質。

曾仁隆於檢察官與被告辯護律師詰問時作證說,民國97年4月獲李朝卿任命為工務處長後,有廠商到辦公室交付現金,經請示後,李朝卿指示收受款項交給簡瑞祺處理,他因而有3次將3筆現金拿至簡瑞祺住處交給對方。

曾仁隆表示,到98年間,李朝卿指示他主動向工程得標廠商收取一成的回扣,他未配合,後來被調為建設處長,李朝卿並未告訴他調動原因,但他猜想可能與不願收回扣有關。

李朝卿的律師質疑曾仁隆,廠商最先送現金到辦公室時,為何不繳給政風室,每次還自己留用新台幣10萬元;曾仁隆說,每次留10萬元,李朝卿知情,未交給政風室是他最大的錯誤,他本來就反對收回扣,「覺得是很丟臉的事」。

另外,曾仁隆在檢調偵訊時曾供稱,李朝卿曾交給他一本電話簿,審判長詢問曾仁隆電話簿來意。

曾仁隆說,李朝卿指示他,如果檢調有搜索縣府行動,要他打電話給電話簿上一名他不認識的王姓人士,他當時依指示打了,對方只說「知道了」就掛了電話,後來這本電話簿由簡瑞祺託李朝卿的司機取回。

對於曾仁隆的證詞,李朝卿與簡瑞祺都當庭反駁。李朝卿說,他擔任南投市長時曾仁隆是他的工務課長,當時很清廉,「後來怎麼變成這樣,一派胡言,非常失望,很痛心」;李朝卿還說,剛剛曾仁隆說覺得丟臉,「丟臉是他自己」。

簡瑞祺也否認曾仁隆曾送錢到他家;對於取回電話簿一事,簡瑞祺也說完全不知道,並反指曾仁隆「想要脫罪,一切自己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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