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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摔成植物人 國賠少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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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郭姓男子騎車撞到落差約13公分的斜坡道後成植物人,索討新台幣逾千萬元的國家賠償,但因他酒駕有過失,僅獲賠232萬多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郭姓男子於民國98年11月14日酒駕,騎車行經台北市基隆路上某大樓停車場出入口前方慢車道與人行道間道路上突出的斜坡道。

因斜坡道高低落差約13公分,郭男撞上後失控彈起、摔倒,成為無法言語、意識不清的植物人。他由母親擔任法定代理人提起訴訟,請求道路管理機關台北市新工處與大樓管委會連帶賠償1490萬多元。

新工處主張,郭男酒醉駕車是肇事原因,且此路段人行道更新工程於86年6月竣工時,均符合設計規範的要求,斜坡道高低落差約13公分應是管委會自行加鋪瀝青所致;管委會則認為,新工處是管理機關,此事故與他們無關。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事故發生的斜坡道高低落差約13公分,確有車輛失控摔倒的可能,新工處是管理機關,應盡速除去可能影響行車安全的斜坡道,應賠償776萬多元;管委會部分,因無證據證明他們自行加鋪瀝青,判決免賠。

不過,法院依車禍鑑定結果,認定郭男酒駕是肇事主因,應負7成過失責任,依比例計算後,判決新工處賠償郭男232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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