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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不平 高市去年國賠千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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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7日電)高雄市推行「路平專案」,拒絕完工後的道路再被開挖,但是重車輾壓仍難免坑洞,造成用路人受傷,市府去年國賠1500萬元。

市府工務局長楊明州表示,路平要從控管管線挖埋、回填材料做起,採聯合挖掘和禁用開挖出來的級配和爐石回填。他說,去年落實建築聯合開挖,減量開挖次數3/4,共減少了水電和電信業的管線開挖次數1萬8000多次。

法制局統計顯示,去年高雄市的國賠案件共有45件,和道路相關案件有12件,其中以發生在民國96年1名年輕女生於颱風過後行經橋頭區橋南路時摔成重傷,4肢重傷,求償經法院判賠併利息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

另外,11件因道路不平造成的傷害,以憲政路坍塌損及住戶和用路人及多件零星摔傷案為主,有的是路面坑洞,也有溝渠未加蓋等,民眾摔到骨折不良於行等。

法制局指出,民眾國賠申請會先由法制局召開審查會,經審查認定是政府疏失造成人民權益受損就會結案撥款,否則會移送司法審議做進一步認定。

楊明州表示,柏油路面的使用年限通常是5至10年,如果輾壓頻繁使用年限可能只有3年。他表示,一旦管線單位開挖就會要求做方正切割和修補,修補材料禁止再回填,以免壓實困難,遇水龜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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