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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審法15日生效 洪案移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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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3日電)軍事審判法修正條文15日生效,司法院今天說,第1階段軍事法院應移送178件案件給全台24個一般法院,洪仲丘案將移桃園地院。

總統府今天正式刊登公報公布軍事審判法修正條文;府方人士說,公布後3天起正式生效,軍事審判法修正條文15日起實施。未來現役軍人在承平時期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包括凌虐部屬、阻撓部屬陳情、殺人、性侵、竊盜等罪,都由一般司法機關處理。

司法院今天邀集全台一、二審法院、法務部、國防部代表會商後,傍晚舉行記者會。刑事廳廳長林俊益表示,軍事法院一、二審目前審理中的件數共有409件,其中符合第1階段應移送為178件,共219人,法令施行當天應分別移送台灣高等法院、台北地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等24個法院。

至於審判中被告在押者,共有15人,將分別移送到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地院、桃園地院。

至於眾所矚目的陸軍下士洪仲丘案,林俊益表示,桃園地院有3個軍事專業法庭,15日當天將公開抽籤後,由承審法官再決定如何處理案件。

媒體詢問是否會因此增加法官負擔?林俊益說,多數法院承接的軍法案件多在10件以下,都在合理範圍內,如有必要會考慮增加人力。媒體又問,外界傳出憂心女法官不熟悉軍中階級制度?林俊益則說,軍事專業法庭的法官不論性別,9月法官學院將開設一系列相關課程,加強法官職能。

根據司法院統計,第1階段應移交178件,其中36件應移往台灣高等法院,件數位居第一、28件移往高雄地院、18件移往桃園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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