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小議審薄

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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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23日訊】
一、審薄為何比較開放公平

這次審薄,濟南法院通過微博將筆錄對外直播,在法庭上,被告一方,包括被告人薄熙來自己,都有比較充分的發言機會,在形式上、程序上都做得比較開放公平。

不少人以為這是當局在法治上的重大進步,表示要對習近平刮目相看;也有人認為是當局過於自信,以為薄熙來會配合演出,所以不妨在形式上放得開一些,做得好看些,殊不知薄熙來不按劇本演出,當場翻供,當局措手不及,弄巧成拙;還有一些人則認為這是習近平故意放水,暗保熙來,噁心胡溫。

我不贊成上述觀點。我認為這次審判之所以比較開放公平,僅僅因為被審者是薄熙來。

早在去年薄案爆發之初我就講過,「對薄熙來這種太子黨高官,當局不敢隨便栽贓陷害」。因為薄熙來在朝中有深厚的人脈,在民間有大量的粉絲,在國際上也有高度的關注。

如今的中共不比毛時代,不是領袖獨裁,而是寡頭專政。就算習近平、胡錦濤可以不在乎民間的感受,可以不在乎國際社會的感受,他們卻不得不十分在乎其他寡頭們的感受,因為他們的權力離不開其他寡頭的幫襯。

且不說在上層有不少薄熙來的欣賞者同情者,就連那些原本和薄熙來不友善的太子黨們,他們對薄熙來的垮臺甚至幸災樂禍,但因同為太子黨,目睹薄熙來的下場,免不了有兔死狐悲之感,因此他們也堅決反對在大位的人——不論是胡錦濤還是習近平——對自己往昔的哥兒們栽贓陷害,胡來一氣。

習近平、胡錦濤們深知,他們對薄熙來的處置必須要贏得其他寡頭的認同,起碼是能接受,用俗話說,就是要擺得平,所以他們必須從形式上、程序上把這場審判搞得比較開放、比較公正。

既然如此,那麼,這場審判的相對開放公平就只能是特例,既沒有普遍性,也沒有示範性。只要看一看在同一時期,當局對其他案件的處置方式一如既往的不開放、不公平,結論就很清楚了。

二、薄熙來的抗辯並不成功

在法庭上,薄熙來矢口否認對其貪污受賄的指控,看上去振振有詞,尤其是和徐明的對質,很是精彩,於是被很多人視為大成功。不過我的看法正好相反:薄熙來的抗辯並不成功。

薄熙來承認谷開來、薄瓜瓜收取了徐明的財物,但是他堅稱自己對此不知情。這種辯解有甚麼用呢?眾所周知,很多行賄、受賄都不是官員親自出面,而是通過官員的老婆、孩子進行的。中紀委書記劉錫榮早就說過:「有七成腐敗案件所涉及的賄賂財物,是由官員的老婆、孩子甚至情婦收受的。」

不錯,這裡有兩種情況。有時,官員本人確實不知情。譬如不少「衙內」打著老子的旗號招搖,索賄受賄,而他的老子還真的不知道。但也有不少時候,官員本人是知情的,是有參與的,是通謀,只不過這種通謀一般都很隱蔽,外人很難找出確鑿的證據。

在以前,政府遇到這種情況很難辦。假如官員堅稱不知情,那麼你就無法懲辦官員;而收受賄賂的人(官員的老婆、孩子,甚至司機、布衣朋友)因為是平頭百姓,老百姓收別人送的禮不犯法,也無法懲處。於是,這種形式的賄賂便大行其道,犯罪份子得以逍遙法外。

有鑒於此,也是吸取了國際上反貪腐的經驗,中國政府也在2009年通過了一條刑法修正案,關於「特定關係人」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按照這條法律,和官員有特定關係的人(俗稱身邊人)如果收取了別人的巨額財物(當然,必須達到相當數額,小錢不算,一般的人情往來不算),又假如官員本人不知情或者查不出通謀的證據,那麼,這個特定關係人就將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起訴,最高刑期可達15年。

薄熙來堅稱他對徐明行賄一事不知情,這或許可以使自己從受賄罪中脫身,但卻把老婆、孩子送上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的被告席。谷開來自不待言,薄瓜瓜早已成年,也該負刑事責任,接下來政府就該把瓜瓜緝拿歸案。雖說薄瓜瓜身在美國,而中美之間並無引渡協定,瓜瓜可以逃脫法律制裁,但此後他將生活在刑事犯罪的陰影之下,日子還是會不好過的。

在這場審判之前,曾有傳言說,當局利用薄瓜瓜的安危向薄熙來施壓,迫使薄熙來選擇認罪,看來就是指這件事了:如果薄熙來承認自己受賄,那麼他將以受賄罪受罰,谷開來作為共犯也將受到懲罰,但兒子薄瓜瓜就沒事了,薄瓜瓜只是花了父母的髒錢,本人並無犯法;可要是薄熙來不承認自己受賄,薄瓜瓜就成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的罪嫌了,薄熙來為了保護兒子,所以只好認下受賄罪。但現在薄熙來改口,不承認自己受賄,這就把瓜瓜置於險地。

我估計,法庭最終還是不會採信薄熙來的說詞,還是會給薄熙來判受賄罪。谷開來的證詞就否定了薄熙來對徐明行賄事不知情的說法。

記得當初谷開來的判決書裡,有這樣一段話:「關於被告人薄谷開來的辯護人所提薄谷開來檢舉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建議對其從寬處罰的辯護意見,經庭審後核實,薄谷開來歸案後向有關部門提供了他人違紀、違法線索,尚不構成立功,但為有關案件的查處起到了積極作用,在量刑時可酌情考慮。故對薄谷開來的辯護人的此節辯護意見,本院部份予以採納。」現在看來,所謂提供他人違紀違法線索,大概就是指薄熙來和谷開來通謀收取徐明賄賂這件事了。固然,讓老婆揭發老公是有悖人倫的,不過對於夫婦合謀犯罪,那又另當別論。

其實,我以為,根據常識,一般人也很難相信薄熙來會對徐明給錢的事真的不知情。

假如薄熙來知道他否認受賄無濟於事,反倒會給人留下為了保自己不惜把兒子置於險地的不良印象,而且還可能加重自己的刑罰,那他又為甚麼不照原劇本演出承認受賄罪呢?或許,薄熙來這樣做的一個目的是反咬其他高官。這麼多官二代出國留學,有幾個是靠父母正當收入或獎學金的,絕大多數還不是靠官員貪腐的贓款?有的名義上是友人資助,那就和徐明出錢一樣,其實是受賄。如果薄瓜瓜犯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理當緝拿歸案,你們的子女憑甚麼不該同此辦理,緝拿歸案?

不少薄粉也承認,薄熙來可能確實有貪腐的問題,只是貪腐的官員比比皆是,為甚麼要選擇性辦案?不少自由派也認為,查了半天才查出兩千萬,和其他官員相比,薄熙來簡直要算清官了。在這個意義上,對薄熙來的審判定罪當然是不公平的。

只是,如我先前所說,既然你薄熙來的事情捅到國際上去了,舉世皆知,不辦也不行。很多人開車超速,因為沒被警察發現,或者是有警察看見了假裝沒看見。你卻是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廣眾之中,在警察局的大門口超速,警察想假裝沒看見都不行。我們知道,包養情婦的官員多如過江之鯽,大都平安無事,但若是碰上有的情婦,性情猛烈又深感受虧待,冒死揭發,鬧得滿城風雨天下盡知,別人想包也包不下,想保也保不住,當事人就只好認栽了。

不論在薄王反目的過程中有多少權力鬥爭有多少陰謀詭計,但是王立軍夜投美領館這一步只能是王立軍的自選動作;而就是這一步,才導致了薄熙來的垮臺。

由此可見,只要我們追求真正的開放與公平,至少我們應該爭取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應該爭取司法獨立。如果廣大薄粉也能認識到這一點,那就好了。

——(《中國人權雙週刊》第112期 2013年8月23日—9月5日)

作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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