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日庭審 薄案公訴人提出「嚴懲」薄熙來

【大紀元2013年08月26日訊】8月26日,薄熙來涉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在濟南中院的審理進入第5天,進入法庭辯論。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時強調「被告人薄熙來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薄熙來案8月26日早上進行法庭辯論。據濟南中院消息,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中提醒被告人薄熙來,犯罪事實是客觀的,並不隨你的主觀意志而轉移,不因你認為有就有,你認為沒有就沒有;認定犯罪事實,是以全案證據為依據,而不是以你的口供為依據。

公訴人還強調:「被告人薄熙來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8月25日,薄熙來案經過四天庭審,至25日上午全案法庭結束調查。在法庭調查階段,薄熙來幾乎全盤否認了公訴人的指控。公訴人出示了綜合證據,說明了本案發破案經過,以及薄熙來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的情節。

當日庭審僅用時半天。上午開庭後,法庭繼續圍繞薄熙來濫用職權罪的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就證人王立軍24日下午出庭所作證言進行質證。薄熙來及其辯護人提出,王立軍證言的客觀性、真實性存在疑問。公訴人認為,王立軍當庭證言與庭前證言一致且與其他證人證言、書證相互印證,真實可靠。

公訴人繼續用重慶市長黃奇帆等人的證言舉證,證明薄熙來要求對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辦案人員進行審查,違反組織程序免去王立軍重慶市公安局局長職務,縱容沒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薄谷開來參與王立軍叛逃事件的研究應對,並同意薄谷開來提出的由醫院出具王立軍患有精神疾病的虛假診斷證明,批准對外發佈虛假信息等事實。控辯雙方發表了質證意見。庭審中,薄熙來承認自己處理相關問題有錯誤、有過失,表示濫用職權行為跟自己無關,把責任都推到妻子薄谷開來、重慶市委辦公廳主任吳文康等人身上。

8月22日至25日上午,薄案進行了長達三天半的法庭調查。該案關鍵證人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原大連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局長王正剛、原重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王立軍等人先後出庭作證,薄谷開來提供了錄像作證,重慶市市長黃奇帆等人提供證詞,就薄熙來三宗罪提供了大量證據。

(責任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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