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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讚行銷被告 臉書2千萬和解

2013-08-27 13:36 中港台時間|08-27 13: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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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報導】(中央社加州舊金山26日法新電)美國法官今天批准臉書與集體訴訟者達成和解,裁定臉書(Facebook)因把使用者按的「讚」拿來為廣告背書,須支付2000萬美元。

這筆錢將由提出集體訴訟的律師、網路隱私權團體、臉書使用者分享。

美國地方法官西柏格(Richard Seeborg)表示,考量到難以證明會員有實際財務損失,為產品按「讚」也不代表某種形式的認同,這樣的賠償金額係屬合理。他們原本尋求數十億美元賠償。

根據法庭文件,臉書「贊助商內容」(Sponsored Stories)計畫未取得使用者同意,擅自拿他們的名字或他們按的「讚」來替廣告背書。

西柏格估計,名字遭濫用者多達1.5億人,不過由於極少人提出申訴,和解資金足夠參與集體訴訟者分享。

「考量所有狀況,包括官司繼續打下去,取得更好結果的可能性不高,和解整體而言,對這群人提供了公平、合理與足夠的救濟。」(譯者:中央社鄭詩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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