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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售舊車 賣方當心陷阱

【大紀元2013年09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編譯報導)2008年,80高齡的帕提特(John Pettitt)將自己的舊車以800元賣給在網上找到的一個買家,但今年1月卻收到一封798元的拖車和存車催費函,要求他及時繳費,否則就得吃官司,令他大吃一驚。

  

《公路交通法》規定,二手車買家在買車後的6日內應在安省交通廳登記,很明顯,帕提特舊車買家沒有按規定及時在安省交通廳登記;另外,由於車主在上牌前得出示保險證明,因此保險費用也是個問題。

  

帕提特的經歷非常有警示性,因為車子已經賣出5年,但車主的一切記錄還沒變更,而且也沒找人查詢現有車主記錄。帕提特在給自己選區議員的信件中說,自己是個守法公民,不知道怎麼會被拖入這種麻煩事中。

  

收到拖車公司催款函後,帕提特拿著文件前往安省交通廳,向交通廳官員證明車子已經出售,但費用還是逃不掉,因為交通廳內部文件顯示他仍是該車車主,隨後拖車公司表示願意就費用進行協商,否則就得根據《修理及儲存留置權法》通過收費公司收費。

  

今年7月初,帕提特接到收費公司電話,隨後向交通廳尋求幫助,但交通廳牌照服務部主管布朗(Paul Brown)表示儘管理解其處境,但卻無能為力,除非現有車主前來登記。

  

交通廳這一回覆,令帕提特非常失望,當初賣車時,一切手續都是合法,但現在卻無法擺脫法庭訴訟和信用下滑困境,那麼,私售舊車時,要注意哪些事項呢?省交通廳發言人尼克爾斯(Bob Nichols)建議如下。

  

前往安省服務處,申請一份車輛出售報告,車子出售後向交通廳出示買賣雙方姓名、出售日期、車輛號碼或VIN,交通廳就有了車子已被出售備案;但車子所有權實際交割前,賣方仍是車輛登記主人,因此在選擇買家時,一定得注意,一不留神,就可能在車子被出售後招來大量賬單;另外,可要求陪同買家一同前往安省服務處,確保車輛所有權過繼到買方名下。

  

總之,私售車輛會有許多陷阱,因此在實際操作時,一定得特別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