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

宣導液化石油氣定型化契約

【大紀元2014年0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新坡消防分隊協同婦宣隊,準備居家訪視表及各種防火防災宣導單等,到大同村居民眾多地區宣導防火防災,瓦斯桶使用安全需知、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及燃氣熱水器安裝注意事項家戶訪視。

隊員楊仲豪、婦宣隊姐妹一行人於大同村居民眾多社區,逐戶做家戶訪視。結合內政部消防署及經濟部能源局政令宣導:「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藉以規範買賣雙方權益,進而維護消費者權益及確保瓦斯桶使用安全。

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內容為以下:

瓦斯品質重量不縮水(契約第一條):瓦斯行銷售液化石油氣,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CNS),且重量須與標準規格相符。

瓦斯沒用完可退費(契約第八條):消費者每次更換瓦斯桶時,瓦斯行應將桶內殘餘液化石油氣按比例退費。

押瓶費可全數退還(契約第四、五、十一條),瓦斯費桶屬瓦斯行之財產,消費者僅需支付瓦斯桶保證金,不需另購買瓦斯桶。消費者不再購買瓦斯時,瓦斯行應全額無息退還保證金。

瓦斯使用安全有保障(契約第二、九條),瓦斯行不得提供超過檢驗期限的危險瓦斯桶,消費者亦可依本身使用頻率,要求瓦斯桶應有相當的安全使用期限(至少十日),並依瓦斯行提供之容器正確使用方式使用,以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消費權益義務說清楚(契約第三、六、七、十二至第十五條),契約對於雙方權利義務均有明確規定,未來如發生消費爭議,其可依供氣契約消費爭議處理流程來處理,或透過各直轄市、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解決消費糾紛,使消費者權益能獲得保障。

(責任編輯:呂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