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擬修改刑法 貪腐或不再以數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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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報導)10月27日,中共人大審議刑法修正草案,擬改反腐刑罰條款,刪除貪污受賄定罪數額改以情節定罪。消息公佈後,民間紛紛議論,認為這是給龐大的貪官群留後路。律師認為,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間太大,有可能造成對貪腐官員的放縱,而且如果違法成本低於貪官收益的話,別人也都會鋌而走險,這實際上對反腐起到消極的作用。

中共人大修改刑法草案 定罪量刑取消具體數額

中共官媒報導稱,10月27日,中共人大審議刑法修正草案,擬再次修改刑法,官方藉口現行刑法對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規定的具體數額難以全面反映具體個罪的社會危害性,因此草案擬原則規定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重、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三種情況來規定刑罰,保留適用死刑。

中共官方稱,繼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後,其先後通過一個決定和八個修正案,對刑法作出修改、補充。

民間:這是給貪官留後路 律師:自由裁定的空間太大

中共人大審議修改刑法草案的消息一經公佈,立即引起民間議論,民眾認為這是為中共官場自上而下的貪官群留後路。

前哈爾濱電視台編導隋錫君對此評論:「這恐怕又給貪腐與司法腐敗結合,給貪官留後路了。試想,貪了上億的天文數字,就可以以情節不嚴重,交代罪行態度好、退贓云云理由,而減輕處罰或(免除)死刑。」

內蒙古小伙子表示不解:「一方面反腐,一方面卻量刑過輕,縱容腐敗分子,這是要鬧哪樣?」

大陸徐天明律師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網上民眾有直觀的感覺,他們的議論很多都是對的。他說:「我覺得數額取消是不恰當的,因為你要把握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主要還是以貪腐的金額為主,至於說其他情節嚴不嚴重是次要的,反正就是你拿了這麼多的非法不義之財。數值取消完全有可能是法官自由裁量,因為你沒有統一的標準、沒有具體的數字來作為區分的話,那麼就可能面臨同樣數額的貪腐在甲法院可能判5年,在乙法院可能判10年。」

他認為,自由裁定的空間太大有可能造成對貪腐官員的放縱。可能使貪污官員得不到應有的處罰。他進一步解釋說:「因為如果違法成本低於貪腐收益的話,那別人都會鋌而走險。實際上對反腐沒有正面作用,反而變成一個消極的作用。」

徐天明律師還表示,刑法中有很多罪行都是以數值為等級進行區分,如果其他不取消,光取消這個貪腐罪名的數額,那就顯示法律是不公平的,在立法方面出現了重大的錯誤方向,這也是法律不統一的嚴重後果。

「一群貪官貪審議法律 結果有目共睹」

有北京居民認為,人大審議刑法修改草案是一群貪官審議法律,結果有目共睹——縱容犯罪、混亂秩序。

徐天明律師分析,由於審議法律的大部份都是官員,而中共官員貪腐是大面積的,不是個別情況,審議法律的官員本身就有可能有貪污行為,因此在立法時候放寬、放縱對於腐敗的處罰,他們不可能是從嚴處罰。

中共四部發出聯合通告 十二月份前投案的外逃貪官或「特赦」

今年9月,西方媒體開始關注中共官方尋求西方國家的協助緝拿外逃的貪官歸案的情況。英國、美國、加拿大、及澳大利亞等國的駐華使領館官員都表示中共官方要求他們協助「獵狐」反貪行動。但外媒評論認為,中共若不改革導致腐敗的制度,就不可能解決貪官外逃問題。

10月12日,大陸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四部委聯合對外逃貪官發出通告稱,在逃境外的經濟犯在十二月一日前返國投案的,可從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還可免除處罰。

中共建政65年已經形成自上而下的系統性腐敗,中南海此前曾多次公開承認不反腐要亡黨。而民間認為,中共反腐不反腐結局都一樣,因為中共氣數已盡。

責任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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