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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共識 不設專責食安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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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1日電)朝野立法院黨團今天協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初步共識,不設食安警察隊,但警察機關應派員協助。

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9時召集朝野黨團協商,經3小時討論達初步共識,但有關行政罰鍰、刑事罰牴觸問題及第三人不法利得處理等爭議條文,待13日再協商。

與會者轉述,如果司法院和法務部就爭議條文仍無法提出共識版本,「立法院就會自己決定」。

在野黨堅設食安警察隊,協商達共識不設專責警察隊,但增設條文,為維護食品安全衛生,有效遏止廠商違法行為,警察機關應派員協助主管機關。

有關食品及食品原料標示,達共識條文明定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的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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