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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A過期冰拒賠 消保官擬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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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4日電)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今天表示,IKEA台中店對於逾期原料霜淇淋,可能對消費者身體健康受損部分不提供損害賠償責任,將協助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

康馨壬指出,台中市衛生局於10月19日查獲IKEA宜家家居公司台中店將過期奶漿製成霜淇淋販售,損及消費者權益。

IKEA在與消保官協商後,雖同意對當日台中店購買霜淇淋的消費者,退還原商品價金並支付原商品價金3倍的懲罰性違約金,但對於逾期原料霜淇淋可能對消費者身體健康受損部分,不提供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規定新台幣500元至3萬元的損害賠償責任。

康馨壬表示,IKEA製作霜淇淋行為屬消費者保護法所稱商品製造人,對消費者需負擔無過失責任,販售食品使用過期原料,即有退費及負擔懲罰性違約金的責任。

另外,商品如導致消費者身體健康受損,雖消費者不易或不能具體證明實際損害情形,仍可依食安法第56條規定,請求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康馨壬也說,衛生局於10月17日接獲檢舉,10月19日進行稽查即查獲,顯示並非業者偶發性疏失所造成。她並指出,同樣都是販售過期食品的業者,松青超市對造成消費者損害部分同意退費,並加上3倍違約金及500元損害賠償。

反觀IKEA為跨國企業,卻對損及消費者健康行為吝於提供500元的損害賠償。在業者如何理退費及賠償上,意外看出業者究竟如何看待消費者權益。

康馨壬提醒,政府機關對於業者使用逾期食品將依食安法等相關法規進行處分,但消費者權益部分,須有消費者書面申訴,消保官才能協助消費者向業者爭取權益;如有20人以上的消費者提出申訴,而業者又不願賠償消費者可能的健康損害,市府將協調消基會等消保團體,協助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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