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審判的涉嫌犯罪名單

中共法院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審判的第二批涉嫌犯罪名單

人氣 57

【大紀元2014年12月27日訊】(追查國際)1999年7月20日以原中共黨魁江澤民為首的犯罪集團利用整個國家機器,包括操控公、檢、法、司等系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群體滅絕性迫害。

中共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竭力追隨江澤民,對法輪功修煉群體實施非法抓捕,無罪判刑,執法犯法,制定相關法律「決定」等,給這場群體滅絕犯罪冠以法制的偽裝。十五年來,中共為了迫害法輪功,不斷的破壞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書面採訪時污蔑法輪功為「邪教」。此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在五天內匆匆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i]。。該決定違反了天賦人權信仰自由,也違反了中國現行憲法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因而是無效的。

由於該「決定」並未提到法輪功,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分別發佈「高法高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部份[ii](1999年10月8日和9日)和第二部份[iii](2001年6月4日)來彌補。但是,這些「解釋」是非法的。它們的頒布同樣違反了中國現行憲法第36條,也超越了司法管轄權。

在高法和高檢的「解釋」中也沒有提及法輪功。於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又各自頒布了行政和法外的「通知」,詳細說明怎麼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以上提及的兩個「解釋」運用於法輪功[iv]、[v]。從內容和具體操作上看,最高檢察院和法院的「通知」是在向執法人員發佈如何扭曲和破壞法律以加害法輪功學員的命令。

中共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等機構屬於中共司法系統,是中共獨裁政權的專政工具,是迫害民眾的違法機構。中共各級法院、檢察院涉案人員執法犯法,參與迫害、構陷無辜民眾,利用其「職能」對修煉法輪功的民眾犯罪。截至2002年10月,僅官方承認的被中共各級法院非法審判的法輪功學員就有2200餘名[vi]。到2003年,僅河北省地區,被各級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共有448名[vii]。而在中共四個直轄市之一的北京市,截至2003年1月,被北京市高級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有243名[viii]。在2012年,經中共的一個區級法院(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法院)非法審判的法輪功學員就有84人[ix]。非法起訴、無罪審判造成了數千民眾無辜被投入牢獄迫害,甚至酷刑致死,所有參與人員必將受到法律懲處。

本組織在系統收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決的案例,並立案建立針對涉案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追查名單,分批公佈。首批名單發佈於2007年2月8日,是北京市各級法院、檢察院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的部份名單[x],此次公佈第二批名單涵蓋了更多的省市,其中有部份與第一批有重疊。也請曾經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家屬、同事和知情人向追查國際提供更多的信息,如法庭判決書、裁定書、參與庭審的檢察官法官姓名及現狀等。我們將逐步核實公佈部份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名單和相關的責任人。追查國際將一如既往地追究所有案例及其責任人,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凶手,警醒世人。

1 北京

1.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案
1.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密筱平、梁朝暉、李潔、楊喜亮、閻海智、劉靜航、胡國平、李淑英、何維志案
1.3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李津鵬案(被判刑6年,已離世)
1.4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孟軍、姚悅、王雪飛、王欣、董延紅、劉文宇案
1.5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胡繼瓊案(被判刑3年)
1.6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郭龍斌(別名郭威)、郝永生(別名柳永生)、郝彥伶(別名郝艷玲)案

2 上海

2.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黃時光案(被判刑3年)
2.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潘德慶案(被判刑3年6個月)
2.3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董玉英案(被判刑3年6個月)
2.4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謝珩案(4年6個月)

3 天津
3.1 非法審判法論功學員邢淑芬案( 被判刑3年6個月)
3.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王淑華案(被判刑5年)

4 重慶市
4.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漆萍案(被判刑5年)
4.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黃順容案(被判刑3年6個月)
4.3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陳二啟、陳耀林案
4.4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程永和案(被判刑4年6個月)
4.5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付俊光案(被判刑3年)

5 廣東省廣州市
5.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林穗鵬案(被判刑3年6個月)
5.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辯護律師朱宇飆案(被判刑2年)
5.3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王志洪案(被判刑3年)
5.4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羅小娟、梁東案

6 廣東省佛山市
6.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談廣榮、伍卓雲、龍連好、賴日嚐案

7 廣東省興寧市
7.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袁玉嬌案(被判刑6年)
7.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何新芳案(被判刑5年)

8 廣西省
8.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鄭建強案(被判刑4年)
8.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康運坤案(被判刑4年)
8.3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林剛平案(被判刑5年)
8.4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齊俊雲案(被判刑3年,緩刑4年)
8.5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黃濟案(被判刑4年)
8.6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曾家蘭、裴昌瓊案
8.7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李梅英案(被判刑3年6個月)

9 甘肅省張掖市
9.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李天孝案(被判刑3年)
9.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白香蘭案(被判刑5年)
9.3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王福龍案(被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9.4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寇創金案(被判刑3年)
9.5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寇評、繆會俠案
9.6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王瑞芝案(被判刑8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
9.7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王梅英、趙富強案
9.8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潘虎娃案(被判刑4年)
9.9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白香蘭案(被判刑5年)
9.10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付桂珍案(被判刑3年)
9.1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魏歲春、楊眉案
9.1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呂銀霞案(判四年)

1北京

 

1.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案

(李昌被判刑18年,王志文被判刑16年,紀烈武被判刑12年,姚潔被判刑7年)

非法起訴日期:1999年11月19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京檢一分刑訴字(1999)第196號
非法判決日期:1999年12月26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 (1999)一中刑初字第2075號[xi]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葉上詩[xii],公訴人副檢察長方工、檢察員王忠華、方斌、白世平、代理檢察員楊琦[xiii];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xiv]馬艾地[xv] (2003年9月5日昇任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xvi],現為北京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主任[xvii]。)審判長馬子榮,審判員王惠慶,代理審判員劉香。

案情簡介: 1999年12月26日,北京第一中級法院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製造冤案,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四位法輪功學員為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權利–信仰自由,結社自由,集會自由而獲罪,被北京第一中級法院扣上三大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xviii]」。曾任公安部計算機管理司司長李昌,被非法判刑18年;鐵道部物資總公司非金屬處工程師王志文,被非法判刑16年;曾任中國有色金屬公司香港分部經理紀烈武,被非法判刑12年;中國華電房地產公司職員姚潔(曾用名姚曉平),被非法判刑7年。

1.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密筱平、梁朝暉、李潔、楊喜亮、閻海智、劉靜航、胡國平、李淑英、何維志案

(密筱平被判刑8年,梁朝暉被判刑7年,李潔被判刑5年,楊喜亮被判刑4年,閻海智被判刑4年,劉靜航被判刑3年,胡國平被判刑3年,李淑英被判刑3年,何維志被判刑3年)

非法起訴日期:2000 年9月25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西檢刑訴字(2000)第193-201號
非法判決日期:2000年10月12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00西刑初字第446
非法裁定日期:2000年10月31日
非法裁定書案號: (2000)一中刑終字第2347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田玉龍[xix](現任北京市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xx]),公訴人於京川、胡建斌,代理檢察員畢雲屏、吳新華[xxi];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初審)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郭生貴(註:在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任職期間貪賄近800萬,2008年10月3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xxii]。)審判長劉草生,審判員張建、李敬;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終審)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馬艾地[xxiii] ;審判長劉俊燕,代理審判員劉香、宋磊。

案情簡介:2000年2月4日中國農曆新年,上千名法輪功學來到了天安門廣場,密筱平、梁朝暉、李潔、楊喜亮、閻海智、劉靜航、胡國平、李淑英、何維志9名法論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舉起法輪圖,打出「法輪大法好」的橫幅以表達公民的基本權利。被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誣告為「非法聚集」的 「2.04大案」。經過8個多月的非法關押, 9名法論功學員被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初審)定為組織策劃者,扣上「勾結境外人員進行邪教活動」 、「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2000年10月12日北京西城區法院開庭對9名法論功學員進行非法判決,密筱平被判刑8年;梁朝暉被判刑7年;李潔被判刑5年;楊喜亮被判刑4年;閻海智被判刑4年;劉靜航被判刑3年;胡國平被判刑3年;何維志被判刑3年;李淑英被判刑3年[xxiv]。密筱平、梁朝暉、李潔、楊喜亮、閻海智、劉靜航、胡國平、何維志不服,提出上訴。同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枉法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的終審裁定[xxv]。

1.3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李津鵬案(被判刑6年,已離世)

非法起訴日期:2000年12月29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京豐檢刑訴字(2000)第1146號
非法判決日期:2001年1月9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 (2001)豐刑初字第00102號[xxvi]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李曉[xxvii],公訴人代理檢察員郭蕾、魏建、譚曉強[xxviii];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董華[xxix];審判長王威 (女);審判員申燕玲;代理審判員雲強[xxx],男,1972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xxxi](2009年升任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據北京豐台區法院稱,由於雲強「忠誠於黨的事業,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被評為北京市嚴打先進個人[xxxii]。)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李津鵬,男,1966年5月1日出生,生前住北京市豐台區青塔小區蔚園20樓4單元403號[xxxiii]。先後遭北京豐台區法院和海淀區法院非法判刑後被投進北京前進監獄(即天津茶澱監獄)迫害長達11年之久,受獄警極度摧殘致肝硬化、雙眼視網膜脫落 ,雙目幾乎失明。出獄後大半年,於2013年8月15日凌晨離世,年僅47歲。2000年10月,李津鵬因印刷、散發法輪功真像資料,被海淀和豐台兩地警察50多人圍攻綁架,之後被北京豐台區法院非法判刑6年[xxxiv]。 2006年10月李津鵬出獄後,2007年12月16日,海淀區車道溝南裡20號樓8樓公共陽台上,出現「天要滅中共,退黨平安」的條幅,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是李津鵬所為的情況下,2007年12月16日海淀公安、「610辦」、海淀區萬壽寺派出所以李津鵬懸掛「天要滅中共,退黨平安」的條幅為由再次將他綁架,為得到他們的所謂「證據」將李津鵬關押在海淀看守所迫害16個月後,海淀區法院捏造罪名將李津鵬非法判刑6年[xxxv]。二審介入李津鵬案子的律師程海2009年4月27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這個案子的「證據」中發現有很多疑點。程律師說:「這是一個冤案,公安作為控方提供的『證據』和事實不符[xxxvi]。」

1.4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孟軍、姚悅、王雪飛、王欣、董延紅、劉文宇案

(姚悅被判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 年;王雪飛被判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孟軍被判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王欣被判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董延紅被判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一 年;劉文宇被判刑3年)
非法判決日期:2001年12月13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01)一中刑初字第2740號

非法裁定日期:2002年2月7日

非法裁定書案號: (2002)年高刑終字第00075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葉上詩[xxxvii];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初審)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馬艾地[xxxviii];

北京市高級法院(終審)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秦正安 [xxxix](2008年到齡卸任[xl]),審判長趙俊懷,代理審判員耿愛民、劉東輝[xli]。在2003年1月16日秦正安稱,共審結涉法輪功案件109件,判處243名[xlii]。

案情簡介: 2001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非法審理了姚悅(清華大學碩士研究生)、王雪飛(上海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職員)、孟軍(清華大學電子工程系助教)、王欣(清華大學在讀碩士研究生)、董延紅(清華大學職員)、劉文宇(清華大學碩士研究生)6名法輪功學員案併進行判決,以「勾結境外人員通過互聯網傳播法輪功」、 「用放飛氣球的方式掛法輪功條幅」和「散發法輪功傳單」為由,對6名法輪功學員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姚悅被非法判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 年;王雪飛被非法判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孟軍被非法判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王欣被非法判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董延紅被非法判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一 年;劉文宇被非法判刑3年[xliii]。6名法輪功學員不服,分別提出上訴。2002年2月7日,北京市高級法院枉法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的終審裁定[xliv]。

1.5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胡繼瓊案(被判刑3年)

非法起訴日期:2008年8月25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京豐檢刑訴字(2008)第1411號
非法判決日期:2008年11月19 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08)豐刑初字第01710號[xlv]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蔡柏林[xlvi],公訴人(代理檢察員)黃飛[xlvii];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董華[xlviii],審判長王威 ,審判員楊永才、史語非[xlix]。

案情簡介: 法論功學員胡繼瓊,女, 1963年出生。2008年11月19 日,北京市豐台區法院開庭非法審理了胡繼瓊併進行判決,以「散發和欲散發」法輪功真相傳單為由,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非法判決胡繼瓊3年徒刑。

1.6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郭龍斌(別名郭威)、郝永生(別名柳永生)、郝彥伶(別名郝艷玲)案

(郭龍斌被判3年;郝永生被判 3年;郝彥伶被判3年)

非法起訴日期:2008年8月 26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京豐檢刑訴字(2008)第1442號
非法判決日期:2008年11月19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08)豐刑初字第01746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蔡柏林[l];公訴人(代理檢察員)黃飛[li]。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董華[lii],審判長王威, 審判員郭洪武 、於准鰲 。

案情簡介: 北京世紀企聯教育諮詢中心執行董事兼經理郝彥伶、監事郝永生、職員郭龍斌自2006年9月以來突破網絡封鎖,從互聯網上下載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傳播,在2008年1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方莊派出所非法抓捕,關押在北京市豐台區看守所。2008年11月19日,北京市豐台區法院開庭以「結伙利用互聯網製作宣傳法輪功內容資料,散佈對國家取締法輪功的不滿」為由,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法輪功學員郭龍斌被非法判刑3年;郝永生被非法判刑3年;郝彥伶被非法判刑3年[liii]。

郝彥伶,女,25歲,漢族,出生地河北省涿州市。郝永生,男,30歲,漢族,出生地河北省涿州市。郭龍斌,男,32歲,漢族,出生地黑龍江省依蘭縣。

2 上海
2.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黃時光案(被判刑3年)

非法起訴書案號:滬虹檢刑訴[2004]第66號
非法判決日期:2004年7月27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04)虹刑初字第287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周福民[liv],公訴人朱名仙、代理檢察員韓某[lv];

上海市虹口區法院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李康民[lvi],審判長肖晚祥,審判員張金偉、陳景驥;

案情簡介: 法輪功學員黃時光,男,1981年3月29日出生,原係上海新提蘭網吧網管員。被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指控在2003年2月至同年11月從國際互聯網下載法輪功真相資料和向境外傳播法輪功信息。2004年7月27日,上海市虹口區法院以黃時光利用互聯網傳播法輪功信息為由,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罪名,非法判處黃時光3年徒刑[lvii]。

2.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潘德慶案(被判刑3年6個月)

非法起訴日期:2011年9月8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滬靜檢刑訴(2011)325號
非法判決日期:2011年11月4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1)靜刑初字第351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羅昌平[lviii],公訴人(檢察員)鄭翼[lix]

上海市靜安區法院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江一敏[lx] ,審判長姜灝,審判員芮志平、 吳國強[lxi]。

案情簡介: 法輪功學員潘德慶,女,現齡69歲。2000年12月因傳播法輪功真相被非法拘留,勞教1年半,2004年12月被非法判刑4年半。2009年釋放回家後,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公安人員一直對她的手機進行定位監控。2011年6月23日上午潘德慶張貼內容為「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等有法輪功字樣的傳單和在公用場所放置有法輪功真相內容的單張時,被靜安區610人員殷國鵬發現、跟蹤。在2011年6月30日上午,正欲出門的潘德慶被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公安人員綁架並闖進家中非法搜查。2011年11月4日,潘德慶被上海市靜安區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非法判刑3年6個月。

2.3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董玉英案(被判刑3年6個月)

非法起訴日期:2013年7月9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滬嘉檢刑訴[2013]510-1號
非法判決日期:2013年12月18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3)嘉刑初字第548號[lxii]
非法裁定日期:2014年2月

非法裁定書案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上海市嘉定區檢察院
現任檢察長、黨組書記阮祝軍(自2012年2月14日始任職至今[lxiii]),公訴人(檢察員)須潔慧

上海市嘉定區法院(初審)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章華,男,1965年2月出生,1997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lxiv],2014年5月9日辭去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院長職務[lxv],現任市委政法委副書記[lxvi];審理法官徐聞翌、吳頌華、 徐怡南[lxvii];

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裁定)
現任院長、黨組書記王信芳,男,1957年6月出生[lxviii](2008年3月31日起任至今[lxix])。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董玉英(資陽市雁江區南駿公司技術科退休職工[lxx]), 2012年10月在上海市居住時,從家中電腦下載編輯法輪功真相資料到居民區散發,2013年2月1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綁架,同年3月28日被非法關禁在上海市嘉定區看守所[lxxi]。2013年12月18日董玉英被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扣上「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非法判刑3年6個月。董玉英不服上訴,2014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沒有公開開庭,非法裁定維持原判[lxxii]。

2.4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謝珩案(4年6個月)

非法起訴日期:2013年7月10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滬嘉檢刑訴[2013]510-2號
非法判決日期:2013年12月18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3)嘉刑初字第556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上海市嘉定區檢察院
現任檢察長、黨組書記阮祝軍(自2012年2月14日始任職至今[lxxiii]),公訴人檢察員須潔慧[lxxiv];

上海市嘉定區法院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章華,男,1965年2月出生,1997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lxxv],2014年5月9日辭去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院長職務[lxxvi],現任市委政法委副書記[lxxvii];審理法官徐聞翌、吳頌華、 徐怡南[lxxviii];

案情簡介: 法輪功學員謝珩,家住上海嘉定區[lxxix]。因傳播法輪功真相,在2000年10月被關押在勞動所一年,2003 年9 月被上海市嘉定區法院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判刑4年半後,被關在上海提籃橋監獄三點三平方米的小監室酷刑迫害[lxxx]。2008年3月刑滿釋放回家後一直被監控。2012年10月起,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發現他在家中打印法輪功真相資料到居民區散發,2013年2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再次將謝珩非法抓捕,同年3月28日謝珩被關押在上海市嘉定區看守所。2013年12月18日,謝珩被上海市嘉定區法院扣上「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lxxxi],非法判刑4年6個月後,被關禁在上海市提籃橋監獄五監區九組迫害[lxxxii]。

3 天津
3.1 非法審判法論功學員邢淑芬案( 被判刑3年6個月)

非法起訴日期:2000 年2月13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2000)津檢一院訴字第13號
非法判決日期:2000年5月15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00)一中刑初字第29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李寶金(已死亡)( 1961年7月出生。1998年6月至2006年6月12日任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06年6月12日,被中央紀委「雙規」。2007年12月19日,天津市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受賄挪用公款一審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lxxxiii]。)公訴人劉乃華;

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
審判長王全生,審判員賈濤,代理審判員哈子奇[lxxxiv]。

案情簡介: 法論功學員邢淑芬,女,1969年出生,住天津市大港油田。1999年7月20日開始,江澤民政權在全國各地肆意迫害抓捕修煉法輪功的民眾,操控 所有媒體進行造謠誣陷法輪功。邢淑芬多次到北京上訪為法輪功鳴冤而被當地公安抓捕遣回天津。1999年10月28日,邢淑芬參加了在北京通縣一招待所內緊急召開的「中國法輪大法學員新聞發佈會」,與會的法輪功學員以真名和真實形象第一次將鎮壓詳情公佈,參加發佈會的有路透社、美聯社、紐約時報等。採訪中,邢淑芬以天津市法輪功代表的身份發言,講述了天津抓了大批法輪功學員及天津公安人員毆打法輪功學員的事實。1999年11月3日,邢淑芬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開發區被公安機關非法抓捕。2000 年2月13日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誣告邢淑芬「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以「攻擊政府對法輪功組織的定性和予以取締的決定」、「非法接受境外記者採訪」 、「非法聚會串聯」等為由起訴到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邢淑芬被非法判刑3年6個月[lxxxv]。

3.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王淑華案(被判刑5年)

非法判決日期:2013年6月6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3)濱塘刑初字第4號
非法裁定日期:2013年8月14日
非法裁定書案號: (2013)二中刑終字第236號[lxxxvi]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天津市濱海新區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李傑[lxxxvii](2010年6月-2013年6月)

天津市濱海新區法院(初審)
現任法院院長、黨組書記韓津和 [lxxxviii]

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
院長、黨組書記寧殿方(1995年12月建院時任職至今[lxxxix]);審理人員趙維克、鍾彬、趙國峰[xc];

案情簡介: 天津塘沽渤海石油公司職員、法輪功學員王淑華,女,64歲,在2012年9月18日16時50分許,在東沽社區講真相時被南疆公安分局和塘沽「610」辦人員綁架。被天津市濱海新區檢察院誣告,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2013年6月6日,被天津市濱海新區法院非法判刑5年,2013年8月24日被非法關禁在天津女子監獄[xci]。法輪功學員王淑華不服上訴,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不開庭審理,於2013年8月14日非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定為終審裁定。家屬九月份到天津女子監獄探視,發現她身上、頭上都用東西包著,只露出少部份臉部。她的女兒問母親是否挨打了,旁邊警察搶著說「沒有」。王樹華對家人說:這裡比以前她被非法關押的邪惡監獄還要惡上十倍,自己一度都不想活了,後來想到那樣做不符合法,才沒有自殺。王淑華的家屬強烈懷疑王樹華遭酷刑折磨、迫害[xcii]。

4 重慶市
4.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漆萍案(被判刑5年)

非法起訴日期:2004年11月23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 永檢刑訴字(2004)517號
非法判決日期:2005年3月14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05)永刑初字第31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重慶永川市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張明友(2001年起任至2011年12月[xciii]),公訴人檢察員唐萍[xciv];

重慶永川市法院(初審)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張曉川(2001年2月[xcv]至2010年1月30日[xcvi]),其任職期間曾被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等評為與法輪功「鬥爭」的「先進集體」[xcvii]。現任重慶市高級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xcviii];

案情簡介: 法輪功學員漆萍,女,1964年10月5日出生,住(重慶下轄市)永川市。中共公安機關在網絡監管中發現漆萍在家中利用電腦下載法輪功資料,在2004年9月7日,永川公安局將漆萍非法抓捕,關禁在永川市看守所。2005年3月14日,重慶市永川市法院以漆萍從互聯網上下載、製作有關法輪功的資料 「用於散發傳播」為由,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處法輪功學員漆萍有期徒刑3年,電腦、打印機等私人財物被法院掠走[xcix]。

4.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黃順容案(被判刑3年6個月)

非法判決日期:2007年10月11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07)津法刑初字第355號
非法裁定日期:2008年2月26日
非法裁定書案號:(2008)渝五中刑終字第4號 [c]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重慶江津區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丁方毅[ci];

重慶江津區法院(初審)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裘曉音[cii];

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終審)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吳繼生(2006年8月5日[ciii]至2008年9月26日),現任重慶市高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2008年9月至今[civ]);審判長盧俊蓮,代理審判員鍾宇斐、 蔣學武[cv]。

案情簡介: 法輪功學員黃順容,女,1946年5月3日出生,2001年9月5日因傳播法輪功資料被原江津市法院(2007年2月13日始更名為重慶江津區法院[cvi])非法判刑3年,2003年11月 7日出獄。2007年5月22日黃順容在重慶市江津區德感街道辦事處草壩村居民區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該區警察綁架,關禁在重慶市江津區看守所。2007年10月11日,重慶江津區法院以黃順容因傳播法輪功資料曾被刑罰後又傳播法輪功資料,再一次給黃順容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刑3年6個月。黃順容認為自己沒有犯罪,提出上訴。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枉法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的終審裁定[cvii]。

4.3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陳二啟、陳耀林案

(陳二啟被判刑8年,陳耀林被判6年)
非法判決日期:2008年11月10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08酉法刑初字第44號[cviii]
非法裁定日期:2009年1月19日
非法裁定書案號: (2008)渝四中法刑終字第82號[cix]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重慶市酉陽縣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李大槐(2007年5月[cx]至2011年12月29日[cxi]);

重慶市酉陽縣法院(初審)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朱文林(2007年5月[cxii]至2011年12月29日[cxiii]);

重慶市第四中級法院(終審)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審判長蒲開明,審判員萬曉佳,代理審判員侯迅[cxiv]。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陳二啟(又名陳聰、陳太極、陳泰吉),男,1953年出生於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以下簡稱酉陽縣),土家族人。2007年11月10日被綁架,關禁在酉陽縣看守所。 陳耀林(又名陳躍林),男,1942年出生於酉陽縣,漢族,退休工人,初中文化。法輪功學員陳二啟、陳耀林因在所居住的社區發放講述法輪功好,法輪功學員如何遭到江澤民迫害,中共和江澤民鎮壓法輪功是錯誤等內容的資料,2007年11月10日被綁架,同年12月20日關禁在酉陽縣看守所[cxv]。 2008年11月10日酉陽縣法院扣上「利用 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陳二啟八年徒刑,陳耀林六年徒刑。陳二啟、陳耀林提出上訴,陳耀林認為修煉法輪功是個人信仰其行為沒有罪,一審法院剝奪了其質證權利,且判決無法律依據,在審訊過程中,對上訴人實施毆打,強迫在清單上簽字,辦案程序違法。陳耀林提出受到了刑訊逼供。2009年1月19日重慶市第四中級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非法裁定維持原判,並定為終審裁定[cxvi]。陳二啟現還在重慶永川監獄受迫害,陳二啟曾被腳鐐、手銬固定在死人床上強行抽血[cxvii]。2012年6月9日陳耀林已被保釋回家[cxviii]。

4.4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程永和案(被判刑4年6個月)

非法起訴日期:2012年7月5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 以渝長檢刑訴〔2012〕247號
非法判決日期:2012年8月20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2)長法刑初字第00268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重慶市長壽區檢察院
現任檢察長、黨組書記梁經順[cxix],公訴人檢察員楊曉莉[cxx];

重慶市長壽區法院(初審)
現任院長、黨組書記柳德新[cxxi],審判長趙志軒,審判員孫英,陪審員張壯麗[cxxii];

案情簡介: 法輪功程永和,男,36歲,大學本科畢業。自2000年7月始,經歷了四次非法判刑迫害。1999年7月20日後因上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2000年7月被四川省內江市威遠縣法院非法判刑3年,關禁在四川省德陽監獄迫害。2002年11月刑滿後回到老家長壽區石堰鎮,程永和因繼續講述法輪功真相,2003年1月23日被綁架到長壽看守所遭受酷刑的折磨,腿被打斷[cxxiii]。2003年7月被重慶市長壽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2006年1月刑滿後,同年7月27日在四川省鄰水縣貼真相資料被當地警察綁架,2006年11月被四川省鄰水縣法院非法判刑3年6個月,2010年1月27日刑滿釋放。2012年3月21日程永和再次被綁架,重慶市長壽區法院以法輪功程永和「繼續傳播法輪功信息,抗拒取締」為由,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刑4年6個月[cxxiv]。

4.5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付俊光案(被判刑3年)

非法起訴日期:2013年7月9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 渝渡檢刑訴[2013]163號
非法判決日期:2013年10月15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3)渡法刑初字第00187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重慶市大渡口區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李榮辰,公訴人(代理檢察員)李東昌[cxxv];

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伍星[cxxvi],審判長王小梅,陪審員徐世芬、胡躍芳[cxxvii]。

案情簡介: 法輪功學員付俊光,女,現年69歲(1944年出生),重慶市退休教師。2009年1月21日付俊光因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被重慶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動教養」一年,關禁在重慶市女子勞教所迫害。2013年4月22日在重慶市大渡口區鈺鑫小學旁的人行道上向過路民眾散發法輪功傳單被大渡口區「610」辦警察劉光靜綁架[cxxviii],關禁在重慶市大渡口區看守所。2013年7月9日,重慶市大渡口區檢察院向法庭誣告付俊光「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付俊光提出異議,認為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的行為無罪。2013年10月15日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非法庭審,對付俊光的辯解意見不予採納,以付俊光又傳播法輪功為由,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刑3年[cxxix]。整個起訴、庭審、判刑過程,公檢法機構完全不通知家屬,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cxxx]。

5 廣東省廣州市
5.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林穗鵬案(被判刑3年6個月)

非法判決日期:2006年7月10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06)越法刑初字第47號
非法裁定日期:2006年8月28
非法裁定書案號: (2006)穗中法刑一終字第435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廣州市越秀區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何元秀

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初審)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郭英漢[cxxxi](2011年9月7日辭職[cxxxii])

廣州市中級法院(終審)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吳樹堅,女,1954年5月生,2001年3月[cxxxiii]至2012年1月任院長黨組書記[cxxxiv],現任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cxxxv];審判長陽開, 審判員蔡麗君、倫銘健[cxxxvi]。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林穗鵬,男, 1979年出生,住廣州市。因在市區懸掛揭露中共頭目迫害法輪功內容的橫幅,2005年10月12日被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廣州市越秀區看守所(槎頭)。2006年7月10日,被廣州市越秀區法院扣上「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刑3年6個月。林穗鵬上訴提出,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理由是:1、自己並沒有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自己的行為是義舉而非犯罪行為;2、法輪功並非「邪教組織」,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沒有法律依據;3、「610」辦公室做出的鑑定不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2006年8月28日,廣州市中級法院枉法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的終審裁定[cxxxvii]。

5.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辯護律師朱宇飆案(被判刑2年)

非法判決日期:2011年7月13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1)穗海法刑初字第332號
非法裁定日期:2011年8月4日
非法裁定書案號: (2011)穗中法刑一終字第375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王雄飛(2010年3月[cxxxviii]–2011年9月22日[cxxxix]),後輪換到越秀區檢察院任檢察長[cxl];

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初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關錦新[cxli](在任)

廣州市中級法院(終審)
時任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吳樹堅,女,1954年5月生,2001年3月[cxlii]至2012年1月任院長黨組書記[cxliii],現任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cxliv];審判長丁陽開,審判員唐曉輝、周晶[cxlv];

案情簡介:朱宇飆,男,1971年10月21日出生,漢族,廣東省廣州市人, 文化程度本科。曾於2007年2月10日為法輪功辯護被廣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因再次給法輪功學員做辯護[cxlvi],2010年8月18日在住所被非法進屋搜查的公安人員抓捕後,關押在廣州市海珠區看守所。2011年7月13日,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以朱宇飆律師「非法持有而尚未傳播」的法輪功資料為由,非法判刑2年。朱宇飆律師認為原審判決迴避事實真相,判決無法律依據而提出上訴[cxlvii]。 2011年8月4日,廣州市中級法院枉法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的終審裁定[cxlviii]。

5.3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王志洪案(被判刑3年)

非法判決日期:2011年9月23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1)穗天法刑初字第420號
非法裁定日期:2011年11月15日
非法裁定書案號: (2011)穗中法刑一終字第556號[cxlix]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張志強(2003年5月9日[cl]至2011年9月22日[cli])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初審)
院長、黨組書記甘正培[clii](2011年12月29日起連任)

廣州市中級法院(終審)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吳樹堅,女,1954年5月生,2001年3月[cliii]至2012年1月任院長黨組書記[cliv],現任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clv];審理法官丁陽開、劉衛鴻、周晶;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王志洪,男,蒙古族,1970年1月3日出生於蒙古國。因製作傳播法輪功真相資料,2011年9月23日被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組 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clvi],非法判刑3年[clvii]。王志洪提出的上訴,2011年11月15日廣州市中級法院法枉法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的終審裁定[clviii]。

5.4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羅小娟、梁東案

(梁東被判刑3年,羅小娟被判2年,緩刑3年)
非法判決日期:2011年10月27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1)穗越法刑初字第307號
非法裁定日期:2012年3月14日
非法裁定書案號: (2012)穗中法刑一終字第59號[clix]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廣州市越秀區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張志強(2003年5月9日[clx]至2011年9月22日[clxi]);現任黨組書記、檢察長王雄飛[clxii];

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初審)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郭英漢(2011年9月7日辭職[clxiii]);現任院長黨組書記葉三方[clxiv]

廣州市中級法院(終審)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吳樹堅,女,1954年5月生,2001年3月[clxv]至2012年1月任院長黨組書記[clxvi],現任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clxvii];:審理法官丁陽開、劉衛、周晶[clxviii];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梁東、羅小娟夫婦住廣州市,是企業員工。2010年8月21日晚上8時許梁東、羅小娟夫婦因出外到飯店用餐隨身攜帶法輪功資料被廣州市越秀區公安分局公安人員綁架和非法闖進住宅搜查,掠走財物。第二天,梁東、羅小娟即被關禁在越秀區看守所被迫害14個月之久。2011年10月27日,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開庭以梁東、羅小娟夫婦持有法輪功材料「意圖傳播」為由,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clxix],非法判梁東有期徒刑3年,判羅小娟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clxx]。梁東不服,提出上訴。2012年3月14日廣州市中級法院枉法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的終審裁定[clxxi]。

6 廣東省佛山市
6.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談廣榮、伍卓雲、龍連好、賴日嚐案

(談廣榮被判刑5年;伍卓雲被判4年;龍連好被判4年;賴日嚐被判3年)
非法判決日期:2003年2月4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02)南刑初 字第881號
非法裁定日期:2003年8月25日
非法裁定書案號: (2003)佛刑終字第444號 [clxxii]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佛山市南海區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張永波

佛山市南海區法院(初審)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曾有煥[clxxiii];

佛山市中級法院(終審)
時任院長、黨組書記朱和慶[clxxiv](2003年5月至2007年12月),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法院副院長[clxxv];審判長萬選才,審判員奉芳、羅祥遠[clxxvi];

案情簡介:2001年8月25日,佛山市南海區公安局在佛山市南海區嘉洲花園8座701房非法抓捕了本區的談廣榮、伍卓雲、龍連好3名法輪功學員,同年9月8日來自廣東信宜市懷鄉鎮的法輪功學員賴日嚐也被佛山市南海區公安人員綁架,4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佛山市南海區看守所。2003年2月4日,佛山市南海區法院非法庭審4名法輪功學員,以「製作、傳播」法輪功傳單、在公共場所懸掛「法輪功千古奇冤」 等為內容條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為由,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談廣榮被非法判刑5年;伍卓雲被非法判刑4年;龍連好被非法判刑4年;賴日嚐被非法判刑3年。賴日嚐不服,提出上訴。佛山市中級法院不開庭審理,枉法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的終審裁定。法輪功學員賴日嚐,男,1971年出生,住信宜市。法輪功學員談廣榮,男,1967年出生,住佛山市。法輪功學員伍卓雲,女,1973年出生,住佛山市。法輪功學員龍連好,女,1982年出生,住佛山市[clxxvii]。

7 廣東省興寧市
7.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袁玉嬌案(被判刑6年)

非法起訴日期:2013年12月31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興檢刑訴(2014)8號
非法判決日期:2014年3月27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4)梅興法刑初字第35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興寧市檢察院
檢察院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張炎華[clxxviii];公訴人檢察員李林凌[clxxix];

興寧市法院
現任院長、黨組書記張曉輝[clxxx],審理人員:范萬青、黃可興、賴志峰[clxxxi];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袁玉嬌,女,1962年出生於廣東省興寧市。戶籍所在地在興寧市公安局合水派出所。在2001年4月11日,袁玉嬌曾因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勞教迫害兩年。 2013年上半年始,因多次向他人傳播、張貼、散發法輪功資料,勸在校學生退出少先隊,記錄在筆記本上同意退出少先隊的學生人數超過30人,還勸村幹部退出中國共產黨,被廣東興寧市檢察院非法起訴。2014年3月27日,袁玉嬌被廣東省興寧市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clxxxii],非法判刑6年,袁玉嬌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犯罪,在判決書上拒絕簽字[clxxxiii]。

7.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何新芳案(被判刑5年)

非法起訴日期:2014年1月3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西檢刑訴字(2000)第193-201號
非法判決日期:2014年3月27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4)梅興法刑初字第37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興寧市檢察院
檢察院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張炎華[clxxxiv],檢察員、公訴人李林凌[clxxxv];

興寧市法院(初審)
現任院長、黨組書記張曉輝[clxxxvi],審理人員:李雲聰、陳利聰、賴志峰[clxxxvii]。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何新芳,女,1962年生,戶籍所在地是興寧市公安局石馬派出所。2006年12月12日因散發法輪功真相傳單被綁架[clxxxviii],4天後被禁在廣東三水勞教所遭洗腦迫害、強制做奴工兩年。2013年12月2日張貼印有「法輪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牢記真善忍,得福永平安;快退黨團隊,危難命保全。」等字樣的傳單時,被興寧市公安局抓捕後,關押在興寧市看守所。2014年3月27日,廣東省興寧市法院非法庭審何新芳,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clxxxix],非法判刑5年,何新芳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犯罪,拒絕簽字[cxc]。

8 廣西省
8.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鄭建強案(被判刑4年)

非法起訴日期:2008年9月26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恭檢刑訴字(2008)82號
非法判決日期:2008年11月4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08)恭刑初字第102號[cxci]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恭城瑤族自治縣檢察院
檢察長、黨組書記蔣向東[cxcii],公訴人林松立[cxciii];

恭城瑤族自治縣法院(初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黃春蘭(2008年[cxciv]至2011年8月[cxcv]),審判長李源滔,審判員:李濤、李觀友[cxcvi]。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鄭建強,男,1975年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恭城瑤族自治縣,漢族,農民。2007年5月份,鄭建強從廣州市郵購可以收看到境外 新唐人電視台電視節目的KU波段衛星電視接收高頻頭,安裝後邀請法輪功學員康運坤、林剛平到其家中收看,並將安裝的參數及角度告知康運坤,幫助康運坤安裝。恭城瑤族自治縣公安局以此為由在2008年4月 3日將鄭建強非法抓捕。9月26日恭城瑤族自治縣檢察院向恭城瑤族自治縣法院提出公訴,2008年10月22日,恭城瑤族自治縣法院非法開庭審理,2008年11月4日,鄭建強被恭城瑤族自治縣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刑4年[cxcvii]。

8.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康運坤案(被判刑4年)

非法起訴日期:2008年9月26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恭檢刑訴字(2008)81號
非法判決日期:2008年11月4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08)恭刑初字第99號[cxcviii]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恭城瑤族自治縣檢察院
檢察長、黨組書記蔣向東[cxcix],公訴人林松立[cc];

恭城瑤族自治縣法院(初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黃春蘭(2008年[cci]至2011年8月[ccii]),審判長李源滔,審判員:李濤、李觀友[cciii]。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康運坤,男,1975年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恭城瑤族自治縣,漢族,農民。2007年10月份,康運坤叫法輪功學員齊俊雲幫購買三個KU衛星電視接收高頻頭,安裝收看境外的新唐人電視台節目,並從齊俊雲處取了幾本明慧週刊等法輪功真相資料(複印件)交給法輪功學員林剛平,幫助林剛平安裝調試KU衛星電視接收高頻頭,收看境外的新唐人電視台節目。 恭城瑤族自治縣公安局以此為由在2008年4月 3日將康運坤非法抓捕。9月26日恭城瑤族自治縣檢察院向恭城瑤族自治縣法院提出公訴,2008年10月22日,恭城瑤族自治縣法院非法開庭審理,2008年11月4日,康運坤被恭城瑤族自治縣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刑4年[cciv]。

8.3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林剛平案(被判刑5年)

非法起訴日期:2008年9月26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恭檢刑訴字(2008)80號
非法判決日期:2008年11月4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08)恭刑初字第101號[ccv]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恭城瑤族自治縣檢察院
檢察長、黨組書記蔣向東[ccvi],公訴人林松立[ccvii];

恭城瑤族自治縣法院(初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黃春蘭(2008年[ccviii]至2011年8月[ccix]),審判長李源滔,審判員:李濤、李觀友[ccx]。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林剛平,別名林振平,男,1975年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恭城瑤族自治縣,瑤族,農民。因參與法輪功活動被恭城瑤族自治縣法院非法判刑6年6個月剛刑滿釋放(沒有被轉化)的林剛平,在2007年11月份,托法輪功學員康運坤幫助購買安裝KU衛星電視接收高頻頭,收看境外的新唐人電視台節目,且在家中存放大量法輪功真相資料。由此在2008年4月3日遭到恭城瑤族自治縣公安局抓捕,9月26日恭城瑤族自治縣檢察院向恭城瑤族自治縣法院提出公訴,2008年10月22日,恭城瑤族自治縣法院非法開庭審理,2008年11月4日,林剛平被恭城瑤族自治縣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ccxi]。

8.4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齊俊雲案(被判刑3年,緩刑4年)

非法起訴日期:2008年9月26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恭檢刑訴字(2008)83號
非法判決日期:2008年11月4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08)恭刑初字第100號([ccxii]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恭城瑤族自治縣檢察院
檢察長、黨組書記蔣向東[ccxiii],公訴人林松立[ccxiv];

恭城瑤族自治縣法院(初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黃春蘭(2008年[ccxv]至2011年8月[ccxvi]),審判長李源滔,審判員:李濤、李觀友[ccxvii]。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齊俊雲,男,1966年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恭城瑤族自治縣,瑤族,農民。2007年11月間,齊俊雲幫助康運坤購買三個KU波段衛星電視接收高頻頭,用於收看境外新唐人電視 台電視節目,又用複印機複印幾本明慧週刊等法輪功方面的真相資料給康運坤。2008年4月3日齊俊雲被恭城瑤族自治縣公安局非法抓捕,同年10月22日,恭城瑤族自治縣法院非法開庭審理, 11月4日,齊俊雲被恭城瑤族自治縣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ccxviii]。

8.5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黃濟案(被判刑4年)

非法起訴日期:2012年10月18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柳南檢(2012)506號
非法判決日期:2013年11月22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2)南刑初字第482號[ccxix]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廣西柳州市柳南區檢察院
檢察長、黨組書記廖蘭輝[ccxx](2011年10月 – 現在[ccxxi]),公訴人檢察員馮如全[ccxxii];

廣西柳州市柳南區法院 (初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蒙廣新[ccxxiii](2011.01 –現在[ccxxiv]),審判長齊頌梅, 代理陪審員李中華,陪審員黃柳明[ccxxv]。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黃濟,男,柳州市公司職工。1999年7月江澤民政權公開宣佈鎮壓修煉法輪功後,黃濟因繼續修煉法輪功被柳州市柳南區法院非法判5年[ccxxvi],隨後關禁在桂林監獄迫害。2008年9月12日被釋放出獄後,繼續修煉法輪功,自2011年8月底,在家下載、刻錄《九評共產黨》光碟在居民區散發,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發現追蹤監控,2012年4月21日22時許,黃濟在柳州市柳北區勝利小區內發放光碟時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公安人員非法抓捕。2012年10月18日,黃濟被廣西柳州市柳南區檢察院起訴,2013年11月22日,黃濟被廣西柳州市柳南區法院扣上 「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ccxxvii]。

8.6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曾家蘭、裴昌瓊案

(曾家蘭被判刑3年6個月,裴昌瓊被判3 年)
非法判決日期:2012年12月12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2)合刑初字第467號
非法裁定日期:2013年3月15日
非法裁定書案號: (2013)北刑一終字第5號[ccxxviii]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北海市合浦縣檢察院
時任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韓健(2006年10月至2013年2月[ccxxix])

北海市合浦縣法院(初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陸振益(2001至2011)[ccxxx]

北海市中級法院(終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審判長黃思盛 ,審判員龐曉湖 ,代理審判員丘澤[ccxxxi];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曾家蘭,女,1965年出生於廣西合浦縣,漢族,初中文化。曾因修煉法輪功在2002年12月20日被廣西合浦縣法院非法判刑9年,2009年12月11日刑滿釋放。法輪功學員裴昌瓊,女,1954年出生於廣西合浦縣,漢族。2012年2月29日17時許,法輪功學員曾家蘭、裴昌瓊駕駛一輛電動車攜帶法輪功真相資料,在合浦縣廉州鎮東山一路向附近的居民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廣西合浦縣廉州鎮,清江村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並在曾家蘭的電動車的尾箱、座鞍箱內搜走法輪功資料158份,真相光碟114張(《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影碟、《偽火》、《中國要聞》等光碟)。2012年12月12日,北海市合浦縣法院以曾家蘭、裴昌瓊因訊問時保持沉默(「零口供」),無法查清法輪功資料來源及是否將部份法輪功資料傳播出去,但曾家蘭、裴昌瓊是在「現場」(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抓獲的,「其兩人是完全刑事行為能力人」,由此扣上 「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曾家蘭被非法判刑3年6個月,裴昌瓊被非法判刑3 年。曾家蘭在上訴提出: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將資料和光碟帶給他人看是為他人能從中受益,法輪功不是邪教,其行為不構成犯罪。請求改判其無罪;裴昌瓊在上訴提出:修煉法輪功為了身體健康,所攜帶的資料不是凶器,也不是破壞財物的工具,沒有傷害到他人,其不構成犯罪。請求改判其無罪。2013年3月15日,北海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裁定為終審裁定[ccxxxii]。隨後被關禁在位於南寧的廣西女子監獄迫害,2013年7月中旬被轉進廣西茅橋監獄醫院,情況不明。家人去探望,警察不讓見,對此家人非常擔憂。本案拘留書、逮捕書均無經辦人的簽名,判決後也不給家人判決書[ccxxxiii]。

8.7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李梅英案(被判刑3年6個月)

非法起訴日期:2012年12月19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蝶檢刑訴[2012]166號
非法判決日期: 2013年2月20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3)蝶刑初字第13號[ccxxxiv]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梧州市蝶山區檢察院
檢察長、黨組書記藍興瑞(2011年10月25日至今[ccxxxv]);公訴人(檢察員)楊哲[ccxxxvi]

梧州市龍圩區法院(原蝶山區法院[ccxxxvii])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伍子練 (2011年9月5日[ccxxxviii]至今[ccxxxix]),審判長彭政,審判員胡石蓮,陪審員黃麗芬[ccxl]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李梅英,女,1961年出生。2012年6月27日,李梅英在梧州市新興市場附近擺日用雜貨攤位,向民眾派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中共便衣警察非法抓捕,隨後警察到李梅英住所非法搜查,搜走法輪功各類書籍、真相資料、光盤等物品,合計449份。2013年2月20日,李梅英被蝶山區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ccxli]。

9 甘肅省張掖市
9.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李天孝案(被判刑3年)

非法起訴日期:2010年7月30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甘區檢刑訴(2010)第174號
非法判決日期:2010年9月2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0)甘刑初字第174[ccxlii]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張掖市甘州區檢察院
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郎永生[ccxliii],公訴人韓健生[ccxliv];

張掖市甘州區法院(初審)
時任法院院長、黨組書記羅世龍[ccxlv](現為甘肅張掖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長楊惠玲,審判員李勻[ccxlvi]。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李天孝,男,漢族,1955年2月出生,農民。 2000年11月因發放真相資料被非法勞教一年;2002年5月同樣的原因被非法勞教兩年。2010年5月15日因發放真相資料被張掖市甘州區公安局綁架後,關押在甘州區看守所。2010年9月2日,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法院非法庭審李天孝,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刑3年後,關禁在蘭州監獄遭受迫害。李天孝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犯罪,拒絕供述資料來源[ccxlvii]。

9.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白香蘭案(被判刑5年)

非法起訴日期:2011年10月24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玉檢刑訴字(2011)第141號
非法判決日期: 2012年1月9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1)玉刑初字第133號
非法裁定日期:2012年3月9日
非法裁定書案號: (2012)酒刑一終字第23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玉門市檢察院
檢察長、黨組書記生啟軍(2007年3月任職[ccxlviii]至2012年9月20日[ccxlix]。男, 1962年4月出生,甘肅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ccl],現任酒泉市檢察院副檢察長[ccli]),公訴人檢察員張艷平[cclii];

玉門市法院(初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吳平(2011年10月任職[ccliii]至今[ccliv]),審判長劉繼周,審判員邱文禮、劉向軍[cclv];

酒泉市中級法院(終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王兆美(2010年3月至今[cclvi]),審判長劉玉強,代理審判員劉戰玲、楊勇[cclvii]。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白香蘭,女,1945年出生,家住玉門市。2011年6月16日,玉門市公安局非法闖進白香蘭的住宅搜查,搶走私人財物刻錄一體機一台,空白光盤136張,法輪功書籍51冊,條幅2條,真相光盤151張,真相單50張。2011年10月24日,玉門市檢察院向法院指控白香蘭購買的刻錄機複製法輪功真相光盤並向他人散發。白香蘭在庭辯中說: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好功,是對人有益的,國家將其定為邪教是錯誤的。玉門市法院經報酒泉市中級法院「批復」 ,在2012年1月9日,玉門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處白香蘭有期徒刑五年[cclviii]。白香蘭不服,提出上訴。2012年3月9日,酒泉市中級法院非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定為終審裁定[cclix]。

9.3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王福龍案(被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非法起訴日期:2012年2月16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崆檢刑訴字(2012)23號
非法判決日期:2012年3月15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2)崆刑初字第53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平涼市崆峒區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朱文義[cclx](2010年4月21日任命[cclxi],2013年6月26日辭職[cclxii],現職為平涼市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cclxiii]),公訴人檢察員何莉、張紅霞[cclxiv];

平涼市崆峒區法院(初審)
現任法院院長、黨組書記荊仁奎[cclxv](2011年10月23日任職至今[cclxvi]),審判長常瑞林,審判員吳忠、李旭霞[cclxvii]。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王福龍,男,生於1950年。2011年12月25日上午,給民眾講法輪功真相,在征簽民眾退出共產黨以及其附屬組織(共青團、少先隊)名單時,被平涼市公安局崆峒分局解放路派出所警察綁架。同日下午2點多,平涼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國保大隊警察又非法闖進王福龍家中搜走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等。2012年2月16日王福龍被平涼市崆峒區檢察院起訴,王福龍認為信仰自由,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法律也沒規定不得修煉法輪功,公訴機關的指控是在踐踏法律。2012年3月15日,王福龍被平涼市崆峒區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cclxviii]。

9.4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寇創金案(被判刑3年)

非法判決日期:2012年3月8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1)慶西刑初字第282號
非法裁定日期:2012年5月9日
非法裁定書案號: (2012)慶刑終字第46號[cclxix]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慶陽市西峰區檢察院
檢察長鄂廷印( 2009年5月[cclxx]上任至今[cclxxi]);

慶陽市檢察院
檢察長、黨組書記田金(2011年11月24日[cclxxii]始任職至今[cclxxiii]);

陽市西峰區法院(初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劉宏偉(2011年10月[cclxxiv]至2013年9月9日[cclxxv],現任慶陽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cclxxvi])

慶陽市中級法院(終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任爾昕(2011年11月13日起任職至今[cclxxvii]),審判長姬鳳琴,代理審判員楊維榮、陳媛[cclxxviii]。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寇創金,男, 1953年出生,鎮原縣人,慶陽市公務員。自1999年7月中共鎮壓法輪功以來,因一直沒有放棄信仰而遭受迫害。在2011年6月29日下午4點多,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10多名沒穿警服的警察撬門鑽鎖,衝進寇創金家,在不示明身份、出示任何證件及合法公文的情況下非法搜查[cclxxix],搶走電腦、彩色打印機和法輪功書籍等私人財物。6月30日,寇創金被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綁架至慶陽市西峰區看守所。同年11月10日早上,法院在事先未通知寇創金家人的情況下,非法開庭審理寇創金案。2012年3月8日,慶陽市西峰區法院以寇創金利用傳單、互聯網傳播法輪功信息為由,扣上「利用邪教組織 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處寇創金有期徒刑3年。寇創金認為其行為不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煉法輪功是為強身健體,他並未向他人安裝、傳播閱覽法輪功信息的上網軟件和資料,也未破壞任何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由此向慶陽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該院不顧事實,於2012年5月9日,枉法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cclxxx]。

9.5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寇評、繆會俠案

(寇評被刑刑4年;繆會俠被判3年,緩刑5年)

非法起訴日期:2011年12月30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環檢刑訴(2011)152號
非法判決日期:2012年6月4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2)環刑初字第49號
非法裁定日期:2012年7月18日
非法裁定書案號: (2012)慶刑終字第82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甘肅省環縣檢察院
檢察長、黨組書記蔣繼成(2011年12月13日始[cclxxxi]至今[cclxxxii]);公訴人代理檢察員付興華[cclxxxiii];

甘肅省慶陽市監察院
檢察長、黨組書記田金(2011年11月24日[cclxxxiv]始任職至今[cclxxxv]);

甘肅省環縣法院(初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田小平(2010年至今[cclxxxvi]),審判長雷曉,審判員賈鑫科,代理審判員楊奎[cclxxxvii];

甘肅省慶陽市中級法院(終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任爾昕(2011年11月13日起任職至今[cclxxxviii]),審判長姬鳳琴,代理審判員楊維榮、陳媛[cclxxxix]。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寇評、繆會俠夫妻倆自1999年7月中共鎮壓法輪功以來,因繼續修煉法輪功而多次遭受中共勞教、判刑迫害[ccxc]。妻子繆會俠現齡四十一歲,是慶陽市環縣環城鎮公務員。在2011年8月25日下午2點左右,環縣「國保大隊」隊長張劍南等多名警察將正在單位工作的繆會俠綁架,並搶走鑰匙闖進她家非法搜查[ccxci],掠走寇評用於謀生、攝像用的台式電腦、戴爾筆記本電腦(Dell Notebook)、液晶顯示器(LCD)、彩色打印機以及法輪功書籍163冊、光碟101張等數萬元的財物,還企圖綁架寇平,當時正在農村攝影的寇平被迫流離失所[ccxcii]。同年9月6日,寇評在西安一網吧運用「自由門」破解軟件突破中共網絡信息封鎖,登陸明慧網,發佈「甘肅環縣惡警張劍南等綁架婦女、威脅孩子」帖子[ccxciii],呼籲外界營救妻子繆會霞,這也成了中共檢察院、法院對寇平起訴定罪的理由。2011年11月15日,流落到甘谷縣的寇平被環縣公安局非法抓捕。2012年6月4日,環縣法院以寇評、繆會俠利用互聯網製作、傳播法輪功信息為由,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處寇評有期徒刑4年;繆會俠被判刑3年,緩刑5年[ccxciv]。寇評認為其行為不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在上訴中提出:法輪功不是邪教,其沒有破壞法律實施,也沒有產生社會危害性。慶陽市中級法院不顧事實,於2012年7月18日,枉法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ccxcv]。目前,寇評還被關禁在天水監獄遭受迫害[ccxcvi]。2014年6月19日下午兩點半,甘肅省慶陽市中法、中檢兩院再次在慶城縣對繆會俠非法庭審[ccxcvii]。

9.6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王瑞芝案(被判刑8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

非法起訴日期:2012年8月6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瓜檢刑訴字(2012)第80號
非法判決日期:2012年 10 月 19 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2)瓜刑初字第111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酒泉市瓜州縣檢察院
檢察院檢察長潘玉明(2011年10月[ccxcviii]至今[ccxcix]),公訴人檢察員朱巖[ccc];

酒泉市瓜州縣法院(初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葛懷東(2011年10月[ccci]至今[cccii]),審判長陳天明,審判員楊春花,代理審判員賈宏偉[ccciii];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王瑞芝,女, 1968年出生,酒泉市瓜州縣南岔鎮居民。因與當地居民法輪功學員魏中新(丈夫)、張秀蘭、胡思根、張彩花在瓜州縣南岔鎮、瓜州鄉、西湖鄉、鎖陽城鎮四個鄉鎮11個村散發《九評共產黨》、《選擇未來》、《找真相》等書刊,2012年6月15日在瓜州縣鎖陽城鎮被公安警察非法抓捕,關禁在敦煌市看守所。2012年8月6日瓜州縣檢察院向瓜州縣法院提起公訴,2012年8月22日瓜州縣法院非法開庭審理王瑞芝案。2012年 10 月 19 日,王瑞芝被瓜州縣法院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ccciv]。

9.7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王梅英、趙富強案

(王梅英被判3年6個月,趙富強被判1年6個月)

非法起訴日期:2011年12月5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秦檢刑訴(2011)64號
非法判決日期:2012年3月20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2)秦刑初字第1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天水市秦安縣檢察院
檢察院代理檢察長、組書記劉曦(2011年9月14日[cccv]至今[cccvi]);公訴人代理檢察員楊長兵[cccvii];

天水市秦安縣法院(初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符繼紅(2011年9月14日[cccviii]至今[cccix]),審判長桑婷,審判員安高增,陪審員董永傑[cccx];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王梅英,女,1948年出生,漢族,甘肅省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趙富強,男,1968年出生,漢族,甘肅省天水市秦安縣人,是王梅英丈夫的外甥。2011年8月11日凌晨1時許,王梅英與趙富強從張家川回族自治縣龍山鎮官泉村王梅英家步行至秦安縣五營鄉花雙村下灣自然村散發《九評共產黨》等書刊、光盤,張貼法輪功真相傳單時,被綁架到秦安縣公安局五營派出所,隨後關押在秦安縣看守所。2011年8月11日下午,秦安縣公安局分別到王梅英與趙富強住所非法搜查,搶走所有的法輪功書籍、《九評共產黨》書刊、光盤及真相資料等物品。2012年3月20日,秦安縣法院以王梅英、趙富強在參加、傳播法輪功資料被行政處罰後,現又傳播為由,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決王梅英有期徒刑3年6個月;趙富強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cccxi]。

9.8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潘虎娃案(被判刑4年)

非法起訴日期:2012年1月16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谷檢刑訴(2012)19號
非法判決日期:2012年4月 17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2)谷刑初字第13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天水市甘谷縣檢察院
檢察長、黨組書記高保德(2011年9月[cccxii]至今[cccxiii]),公訴人檢察員張斌軒;

天水市甘谷縣法院(初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余翔(2011年9月[cccxiv]至今[cccxv]),審判長蔣應鵬,審判員郭有生、趙步青;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潘虎娃,男,出生於1962年,漢族,甘谷縣農民。2011年9月29日,根據天水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監控情報,甘谷縣公安局闖進潘虎娃住所非法搜查,搶走私人財物筆記本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裁紙刀一台、MP3三個、U盤二個、移動硬盤一個、無線上網卡一個、《明慧週刊》、《正見週刊》、《正見》《洪吟》《轉法輪》等書刊29本,法輪功真相內容光盤16張。2012年1月16日,甘谷縣檢察院非法指控法輪功學員潘虎娃利用無線上網卡在家中上網,安裝的破網軟件瀏覽、下載「明慧網」、「正見網」等法輪功網站資料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2012年4月 17日,甘谷縣法院以潘虎娃利用互聯網下載製作法輪功信息、資料為由,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宣判潘虎娃有期徒刑4年,潘虎娃的私人財物電腦、打印機、MP3、移動硬盤等被法院沒收,法輪功書刊、光盤等被法院銷毀[cccxvi]。

9.9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白香蘭案(被判刑5年)

非法起訴日期:2011年10月24日
非法起訴書案號:玉檢刑訴字(2011)第141號
非法判決日期: 2012年1月9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1)玉刑初字第133號
非法裁定日期:2012年3月9日
非法裁定書案號: (2012)酒刑一終字第23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玉門市檢察院
檢察長、黨組書記生啟軍(2007年3月任職[cccxvii]至2012年9月20日[cccxviii]。男, 1962年4月出生,甘肅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cccxix],現任酒泉市檢察院副檢察長[cccxx]),公訴人檢察員張艷平[cccxxi];

玉門市法院(初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吳平(2011年10月任職[cccxxii]至今[cccxxiii]),審判長劉繼周,審判員邱文禮、劉向軍[cccxxiv];

酒泉市中級法院(終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王兆美(2010年3月至今[cccxxv]),審判長劉玉強,代理審判員劉戰玲、楊勇[cccxxvi]。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白香蘭,女,1945年出生,家住玉門市。2011年6月16日,玉門市公安局非法闖進白香蘭的住宅搜查,搶走私人財物刻錄一體機一台,空白光盤136張,法輪功書籍51冊,條幅2條,真相光盤151張,真相單50張。2011年10月24日,玉門市檢察院向法院指控白香蘭購買的刻錄機複製法輪功真相光盤並向他人散發。白香蘭在庭辯中說: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好功,是對人有益的,國家將其定為邪教是錯誤的。玉門市法院經報酒泉市中級法院「批復」 ,在2012年1月9日,玉門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處白香蘭有期徒刑五年[cccxxvii]。白香蘭不服,提出上訴。2012年3月9日,酒泉市中級法院非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定為終審裁定[cccxxviii]。

9.10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付桂珍案(被判刑3年)

非法判決日期:2013年1月29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3)敦刑初字第15號
非法裁定日期: 2013年4月19日
非法裁定書案號: (2013) 酒刑一終字第21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敦煌市檢察院
檢察長、黨組書記王晉方(2012年9月[cccxxix]至今[cccxxx]);

敦煌市法院(初審)
時任法院院長、黨組書記王平(2014年1月升任甘肅省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cccxxxi]。)

酒泉市中級法院(終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王兆美(2010年3月至今[cccxxxii]),審判長賈元江,審判員張巧梅、代理審判員楊勇[cccxxxiii]。

案情簡介: 法輪功學員付桂珍,女, 1967年出生,敦煌市老師。2012年7月1日,敦煌市公安局「工作人員」闖進付桂珍的住所、辦公室中非法搜查,搶走付桂珍的私人物品電腦主機、法輪功真相光盤、磁帶等。隨後敦煌市檢察院向法院指控付桂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理由:1,付桂珍的電腦主機U盤存有可突破網封鎖訪問境外網站的破網工具軟件,存有法輪功相關文件470個。2,付桂珍利用給學生授課之機向學生講述法輪功真相。3,在校外放學時間向一名學生散發了法輪功「宣傳光盤兩張」。2013年1月29日,敦煌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處付桂珍有期徒刑3年。付桂珍以「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等為理由,提出上訴。2013年4月19日,酒泉市中級法院非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定為終審裁定[cccxxxiv]。

9.11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魏歲春、楊眉案

(魏歲春被判刑3年,楊眉被判刑2年,緩刑4年)
非法判決日期: 2013年1月10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2)華刑初字第106號
非法裁定日期:2013年4月25日
非法裁定書案號: (2013)慶中刑終字第43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慶陽市華池縣檢察院
檢察長、黨組書記石巖(2011年12月13日始[cccxxxv]任職至今[cccxxxvi])

慶陽市檢察院
檢察長、黨組書記田金(2011年11月24日始[cccxxxvii]任職至今[cccxxxviii]),檢察員李海英[cccxxxix];

慶陽市華池縣法院(初審)
現任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左文立[cccxl]

慶陽市中級法院(終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任爾昕(2011年11月13日起任職至今[cccxli]),審判長李瑛,審判員楊維榮,代理審判員陳媛[cccxlii];

案情簡介:華池縣白馬鄉司法所所長魏歲春因繼續修煉法輪功,被慶陽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監控。2012年6月4日,華池縣公安局根據甘肅省、慶陽市市公安部門「交辦線索」,非法闖進華池縣財政局家屬樓1單元102室抓捕法輪功學員魏歲春、華池縣財政局職工、法輪功學員楊眉,並搜走私人財物電腦主機4台、刻錄機1台、打印機1台、訂書機1個、U盤(USB閃存盤)3個、手機4部、法輪功書籍、真相傳單、圖片、光碟、錄音帶等。2013年1月10日,慶陽市華池縣法院以魏歲春在互聯網上使用破網軟件「頻繁登陸境外敵對網站」,指導楊眉通過互聯網下載、製作法輪功資料等為由,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決魏歲春有期徒刑三年,楊眉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法輪功學員魏歲春、楊眉認為其行為不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而提出上訴。2013年4月25日,慶陽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裁定為終審裁定[cccxliii]。

9.12 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呂銀霞案(判四年)

非法判決日期:2013年12月18日
非法判決書案號: (2013)寧刑初字第87號
非法裁定日期:2014年3月12日
非法裁定書案號: (2014)慶中刑終字第28號
參與非法起訴、審判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

慶陽市寧縣檢察院
時任檢察長、黨組書記陳建剛(2009年5月8日[cccxliv]至2014年6月[cccxlv]、[cccxlvi])

慶陽市檢察院
檢察長、黨組書記田金(2011年11月13日[cccxlvii]至今[cccxlviii]),公訴人檢察員李海英[cccxlix];

慶陽市中級法院(終審)
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任爾昕(2011年11月13日至今[cccl]),審判長李瑛,審判員陳媛,代理審判員劉蘅[cccli];

案情簡介:法輪功學員呂銀霞,女,出生於1971年,漢族,甘肅省寧縣人,小學教師。1999年7月後呂銀霞繼續修煉法輪功,被中共公安部門列為「重點管控對像」。2013年4月16日慶陽市寧縣公安局「偵查人員」非法闖進呂銀霞任的學校教室及宿舍進行搜查,搜走私人財物筆記本電腦2台,台式電腦一台、「惠普」打印機(HP Printer) 一台,刻錄機(Small burner)一台,法輪功書籍13本等,並非法抓捕呂銀霞。2013年12月18日,慶陽市寧縣法院以呂銀霞在居民區散發法輪功真相傳單、「九評共產黨」和「全球華人新年晚會」等 DVD光盤為由,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決呂銀霞有期徒刑四年。呂銀霞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其「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無事實證據,上訴請求二審改判無罪。 2014年3月12日,慶陽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裁定為終審裁定[ccclii]。目前呂銀霞被關禁在蘭州市大沙坪的甘肅女子監獄迫害。

責任編輯:林詩遠

相關新聞
他山:中共劣行——延期、喝茶、假丈夫、內部規定
他山:是怕劫法場,還是怕罪惡曝光
違法判刑法輪功 中共法官惡報摘選
法輪功學員被關 全體村民聯名要求政府放人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