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術前未告知風險 牙醫判賠

人氣: 179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0日電)戴姓牙醫被控術前未告知郭姓女病患植牙後可能造成的風險,違反告知及說明義務,遭台灣高等法院判賠新台幣11萬5000元。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郭女於民國98年11月間至桃園地區某牙醫診所,由戴姓牙醫為她看診。

郭女說,戴姓牙醫既未作牙床檢查也未告知植牙風險,就裝置植牙螺絲,導致她因植牙不當及植牙螺絲太晚拔出,患肩頸神經炎、顏面神經炎、右手臂肌膜炎、右耳旁發炎等,四處求醫達200餘次;請求醫療費用、交通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共300萬元。

戴姓牙醫說,醫療行為均符合醫療常規,並無故意或過失違法,且植入植體前已做X光檢查,並將X光片交給郭女。

法院一審認為,無證據證明郭女所指的病症是因戴姓牙醫的醫療行為所致;不過,戴姓牙醫僅解讀X光拍攝結果,加上當場看診,就評估郭女的情況「適合植牙」,進而安排療程,其餘有關植牙的流程、計畫、費用及風險等相關情節,並未事前告知,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扣除戴姓牙醫已給付的5000元後,判決他賠償郭女11萬5000元;兩造提起上訴,遭高院駁回,戴姓牙醫不得上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