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鎮府!你的權力都去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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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20日訊】本人是肇慶市德慶縣九市鎮辣頭村村民,現舉報九市鎮鎮政府副書記鄭志堅夥同九市鎮辣頭村委會主任陳洪共同操控村委會換屆選舉。事情經過如下:

2013年4月初在辣頭村委轄區內芙蘆沖因一塊集體用地被該時任主任陳洪及村長李永洪在未召開村民會議的情況下,擅自出租給外村村民時限為30年用於辦沙磚廠,當時村民們曾上訪至國家信訪局後又轉回歸屬地九市鎮信訪維穩辦處理,接訪人員為鎮政府鄭志堅副書記,直至如今上級主管部門未有一個正確合法合理的答覆。

2014年2月20日為辣頭村委換屆選舉大會召開日,巧合的是負責選舉工作的指導小組組長為鄭志堅,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情況下,誰負責都一樣。但現實上卻事與願違。在選無記名投票選舉於當天晚上21時許產生初步候選人,鄭志堅不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辦事。未詢問當選候選人的是否接受提名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另行第一次選舉時間。定於次日即2014年2月21日進行另行第一次選舉,當時就有選民提出強烈的抗議,為何其他村委選舉都是產生候選人後三天後再選,唯獨辣頭村委會要急選呢?鄭志堅的回答是工作太忙,鎮的其他村委都需要他去主持工作,唯獨2月21日有空,其餘時間都已安排下去,無法安排辣頭村委三天後進行選舉。於是與鄭志堅及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陳洪及部份成員溝通至晚上23時40分左右,鄭志堅及其工作小組其他成員均沒有正面答覆選民明天是否選舉,直至21日早上8時50分左右電話通知候選人到村委員集合,才知道鄭志堅居然擅自安排人員印製另行第一次選舉的選票。再者候選人的名單都沒有來得及在各村公佈。簡直是在剝削大部份選民的知情權、參選權。因村民在無法得知選舉時間大部份都無法真正參與選舉。為何鄭志堅在不顧違法違規的情況下如此急著要安排另行選舉時間?莫另有內情是內藏乾坤?原來產生的候選人當中有時任村委會主任及出租地塊的村長名字在名單內。村長李永洪的名字更是副主任候選人,如果按照《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執行的話,村民選舉委員會應該詢問候選人是否願意接受提名,再審查候選人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才能成為正式的候選人。當成為正式候選人後選舉委員成員的資格將會自行終止。是誰給這個權力於選舉委員會主任陳洪,讓其繼續執行選舉委員會給他的權力去安排選舉工作等事宜?鎮級選舉指導小組都去哪兒了?鄭志堅你為何不按法律法規辦事?然而作為一個多年受黨的培養的鎮委副書記,思想覺悟應該比村民要高,法律法規甚為熟悉。但事實上鄭志堅可以做到的是目無法紀,隨心所欲,自作主張,縱容包庇。已嚴重違反黨風黨紀。你拿甚麼來帶領我們村民走向和諧幸福的社會主義道路?你不糾正錯誤反而是拿著黨和人民給的權力去損害人民。我認為這樣一個鎮委副書記應該自動引咎辭職,免得浪費國家及納稅人的錢!

當村民到鎮選舉指導小組提出以下質疑:1、當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成為正式候選人時資格自行終止。為何不公佈村民會議決定的候補選舉委員成員名單?為何繼續讓陳洪安排選舉工作事宜?2、另行選舉時間由誰決定,既沒有公佈成立新的選舉委員會,即沒有新的選舉委員會決定另行選舉時間。明顯的是鄭志堅決定選舉時間。反映這些情況後,鄭志堅當場致電陳洪告知舉報人員的姓名舉報的相關內容,還表示應該如何解決。假若沒有絲毫利益存在作為地方官員會這樣做嗎?在明知違反規定的情況下還是不顧一切通知涉事當事人,難道這點的法律常識都沒有嗎?讓舉報人員受到方方面面的社會壓力,陳洪居然通知舉報人員的相關親屬致電舉報人員讓其不要再去舉報等等。

作為一個基層到不能最基層的農民,我們沒有能力當官,但是我們都有一點的法律常識,我們還可以分清事非黑白。我們多次的上訪終無果,已經痛苦疲憊不堪。雖然我們沒有執法權,沒有調查權,只能在最井中吶喊社會的不公,官員不作為違法違紀,作為農民的我們能怎樣?這就是一個農民的應享的權利和福利嗎。我們要站出來說話,如果社會還有公理的話,我們需要社會方方面面的力量,將這伙不法之徒,政府的害群之馬清除,還真正的權利給人民,還村民一個公道!我們都願意站出來與有良心正氣的社會媒體朋友指正這些違法違規行為。

以上反映的情況均屬實,如有不實之處,本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相關的材料無法一一呈遞,有圖片有相關的錄音材料。

廣東德慶縣九市鎮 李先生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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