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3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宇旋報導)3月24日,江蘇異議人士顧義民被中共當局冠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律師表示,顧義民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無罪。代理律師離開法院後,遭不明人士圍毆。
現年38歲的顧義民是江蘇異見人士,曾參加被以「反革命罪」槍殺的林昭的紀念活動,他去年5月29日向警方遞交申請「六四」24週年以及6月6日紀念已故湖南工運領袖李旺陽的遊行申請。
顧義民獲刑18個月 當庭表示將上訴
週一(24日)上午,江蘇異議人士顧義民被常熟市法院一審冠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顧義民當庭表示上訴。法院方面此次只允許顧義民的妻子徐燕和母親參與旁聽,開庭中不採納律師的辯護意見,也不允許顧義民有任何的發言。顧義民去年6月1日因申請六四遊行被常熟市警方刑事拘留,事件受到國際關注。
案件代理律師之一劉衛國表示,任何一個公民都有權利批評、譴責或者對自己的國家、政府提出不同的看法和意見。他認為顧義民完全是在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
北京維權律師蘭志學向《大紀元》記者表達了他的看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本來就是應該在國家的刑法中取消的。如果在民主憲政法制國家是不會存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一個國家政權是無法通過個人的方式來顛覆的。那麼民主國家一個黨對另一個黨在競選當中的勝出,那也算「顛覆政權」嗎?這是一種非常荒唐的司法設置。《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表達自己的不同意見,或者對執政黨有一個批評。
蘭志學律師還向《大紀元》記者表達了他對於法輪功學員案件的想法。對於法輪功學員,剛開始的時候,迫害者也是冠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帽子,後來他們又把罪名改成「破壞法律實施」,不論是冠以哪一種罪名,都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他認為,對一位現代社會的普通公民冠以「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本身就是在濫用職權,在枉法追訴。執法者明知一位公民不構成「破壞法律實施」還要執法犯法,其實他們才是真正地在利用公職「破壞法律實施」。
律師庭外被施暴 在場警察未制止
庭審結束後,顧義民的代理律師劉衛國、何輝新離開法院時,看到一夥不明身份的人正在強行拉一個公民走,劉衛國出面制止,說:「這個人我認識,你們是幹甚麼的,為甚麼要把他拉走?」那些不明身份的人不由分說對劉衛國連推帶踹。何輝新律師上前制止,他們隨即對何輝新大打出手,搶奪何輝新的帽子,用帽子抽打何輝新。何律師的頭部被打破。當時有幾十名警察在場,兩位律師高聲呼救,圍觀的二十幾位公民也在喊,要求制止這種打人的行為,但是在場的警察都漠不關心。
當被圍觀公民阻止後,警察要把何輝新強行帶往派出所。那些警察很客氣地和打人的人一起上一輛警車,把劉偉國和何輝新凶狠地推上另一輛警車,強行押送到常熟市虹橋派出所(常熟法院隔壁)。劉偉國問:「打人的人在哪裏?」警察說「不知道」。劉偉國和何輝新要求做筆錄,要求控告打人之徒,還要求控告警察在現場無視這些違法行為。下午,何輝新去醫院檢查身體,他對《大紀元》記者說:「頭特別疼,非常厲害,很不舒服。」
另悉,驚聞兩位律師在常熟法院門口被打,前來旁聽顧案的瑞典、英國、瑞士、美國駐上海領事館的領事、副總領事等緊急約見他們。
(責任編輯:姜斌)


